新乡市教育局
关于开展全市“以信息化教学为名乱收费行为”
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属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规范教 育收费行为,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行动的通知》(教办财〔2021〕181号)《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市监〔2022〕8号)《河南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以信息化教学为名乱收费行为”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厅际办函〔2022〕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信息化教学为名乱收费行为”专项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时间和范围
(一) 集中排查时间
即日起至 2022 年 4 月 8 日。
(二) 排查范围
全市中、小学(含民办,以下统称学校) 2020 年秋季开学以来 “以信息化教学为名乱收费行为”情况。
二、排查内容
(一)以信息化教学或分班教学为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 购买平板电脑、教育 APP 或收取使用费。(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的基本权利。以学生是否购买平板电脑为依据,开展“平板教学”分班,有违义务教育阶段“平等接受教育”的原则和理念,也违反《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教基〔2017〕 9 号) 关于“实行均衡编班,不分重点班与非重点班”的规定。)
(二)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和捆绑销售的教辅软件等 产品,加重学生及家长经济负担。(《关于引导规范教育移动互联 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教技函〔2019〕 55 号)中明确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规范教育移动应用的进校管理,作为教学、管理工具要求统一使用的教育移动应用,不得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加重学生及家长的经济负担。)
(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数字化教学资源进校园监管是否 缺位,教育行政部门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是否到位。(教育行政部门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加强信息化终端设备及软件管理,建立数字化教学资源进校园审核监管机制”的要求,不得以“家长自愿”、“家长与公司的市场行为”等为借口置身事外,应及时制定出台有关监管政策和管理规定。)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指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信息化教学项目管理和实施的重要性、紧迫性,提前谋划,业务指导和规范在前,切实完善信息化终端设备及软件管理和数字化数学资源进校园等有关管理制度,就选用采购、审核管理、使用方式和质量评估等做出明确规定,提前把握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违规违纪情况等有关环节,结合本区域实际,细化工作方案,开展专项排查,通过座谈、师生个别访谈、查阅相关资料等多种方式深入基层摸清实情。要加强对区域内学校的业务指导,组织开展好自查,校级党组织和主要负责人对自查工作负主体责任。
(二)立行立改,严肃查处。认真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切实保障学生权益。对出现违规收费、管理不规范等损害学生利益的情况,责令立即整改,并依法追究相关方面和人员责任,严肃核查处理,刹住乱收费歪风,核查过程中,要创新核查工作方式方法,不得弄虚作假,严防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要加强对“平板教学”相关工作的检查与指导,畅通反映意见渠道,对违反有关要求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健全机制,强化监督。对于确需使用平板电脑的,地方和学校要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或使用学校经费统一购置终端设备,不得强制或变相要求家长、学生购买指定设备和教学资源及配套服务(《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平板教学”工作排查和整改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 1 号)。各县(市)、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切实肩负起数字化教学资源进校园审核监管机制的责任,做好日常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尽快将本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区域内所有学校。各单位于 4 月 12日前将专项排查和整改情况报告报送市教育局财务科,纸质版(盖章)扫描件和电子版发送至abc0373@126.com.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栗梦媛 0373-3519011
新乡市教育局
2022 年 3 月 21日
(依申请公开)
关于开展全市“以信息化为名乱收费行为”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