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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课教室管理规定(附使用申请表)

发布时间:2017-03-20 03:37:53浏览次数:4174

《新乡市一中录播教室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为保证录播教室资产设备安全,合理高效使用录播教室资源,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申请程序
申请流程: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所在部门确认→教务处审核并协调网络中心安排(申请表可登录学校内网-校内机构-教务处下载)。申请表一式两份,分别交教务处和网络中心留存。
二、使用管理 
1.录播教室使用由教务处统一安排,网络中心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技术支持。
2.录播教室是录制课堂教学实况的专用教室,不得用于其它各类活动;原则上不借用,外单位参观、使用,须所在部门报请主管校长批准。 
3.录播实行申报预约制,需要使用录课室的部门及教师须提前一周提出申请,审批后凭相关手续到网络中心登记,由管理人员安排上课时间,并做好录播教室使用的准备工作。未申请者,不予安排使用。
4.当录播教室预约使用时发生冲突,按以下优先原则解决:教学公开课>教研活动> 教师平时上课。
5.申请人在使用录播教室前需进行录播系统的操作培训,熟悉操作规程后凭培训合格证方可使用。培训由网络中心定期组织。
6.申请人应严格按照操作程序使用录播设备,并自备移动存储设备,用来存放辅助教学课件及录制完成的课堂实况。
7.在录制过程中,由申请人负责录播设备的安全,严禁学生擅自使用设备。如遇到设备问题,请及时与网络术中心技术人员联系。
8.录播结束后必须关闭投影仪、电动屏幕、功放器、无线麦克和计算机等设备,并将设备放回原处,切断电源,并填写好《录播教室使用登记表》。
9.录课教室卫生实行使用者负责制,申请人使用完毕后须打扫卫生,确保教室整齐、洁净。
10.对违反本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赔偿损失或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三、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本规定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执行,最终解释权归校长办公会。
 
新乡市第一中学
2017315
附:
录播教室使用申请表.doc
文件类型: .doc 36554d74a1d89ab4c0343135c1c7f281.doc (35.0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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