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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市级单一来源采购申报及审批管理暂行规定》
新乡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新乡市市级单一来源采购申报
及审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细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相关规定,规范申报和审批程序,加强政府采购科学化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规,结合政府采购实际工作,我局制定了《新乡市市级单一来源采购申报及审批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新乡市市级单一来源采购申报及审批管理暂行规定
新乡市财政局
新乡市市级单一来源采购申报及审批
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相关规定,正确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规范单一来源采购的申报和审批手续,加强政府采购科学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因特殊原因或客观条件的限制,只能从特定供应商处实施政府采购的行为。
第二章 适用条件
第三条 单一来源采购是《政府采购法》规定的5种采购方式之一,适用于以下3种特殊情形: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包括:
1、因特殊业务工作或涉及特殊行业,所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有特别要求,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购买的;
2、所采购货物和服务及工程(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在招标文件无歧视性条款情况下,实行二次以上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均只有一家合格供应商参与投标,或经评审后合格的供应商只有一家的;
3、上级部门对采购项目有统一规划和实施要求,已统一组织政府采购并正式发文要求采购人向特定供应商采购的;
4、拟采购的货物、服务项目是原采购项目质保期满后的维护、升级维护服务,必须由原中标供应商实施,且采购金额不超过原有合同金额的。
(二)“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包括:
1、为应对地震、火灾、水灾等灾害或社会突发事件,需要马上实施紧急采购的,且经同级政府批准。
2、采购人在行使行政管理职能或服务工作中出现紧急情况,实施其他采购方式不能保证时间要求,需要向特定供应商采购的,且经同级政府批准。
(三)必须保证与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配套服务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第三章 项目公示及管理
第四条 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公示
(一)公示时限及媒体
采购人拟申报符合本规定第二章单一来源适用条件的项目,应先将相关公示内容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接受书面质疑。
(二)公示要求
单一来源采购条件符合本暂行规定第三条(一)款情形,且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应当公示。
单一来源采购条件符合本暂行规定第三条其他情形,可以公示。
(三)公示内容
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拟采购品目、拟采购供应商名称、采购预算、采购数量、单一来源采购理由、公告时间、财政部门监督电话等(详见《单一来源采购征求意见公示》)。
单一来源采购条件符合本暂行规定第三条(一)款2项情形的,须公示采购方式变更表、招标(谈判或询价)公告及招标(谈判或询价)文件无限制条款的专家论证说明。
单一来源采购条件符合本暂行规定第三条(二)款1、2项情形的,须公示同级政府批件。
(四)公示发布
相关公示内容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进行发布,征询潜在供应商意见。
(五)质疑处理
公示接受质疑期间如有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的,财政部门应将质疑内容及时告知采购人,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质疑后3个工作日内答复财政部门,质疑处理完毕无异议的,进行下一申报流程。
第四章 申请审批程序
第五条 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实行严格审批,其具体审批流程为:
(一)公示无异议的单一来源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向财政部门报送采购计划、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申请及情况说明》,报财政部门审批。
(二)属于第三条(一)款2项情形的,采购人申请变更为单一来源方式的,需填报采购方式变更表附招标(谈判或询价)公告及招标(谈判或询价)文件无限制条款的专家论证说明。
(三)属于第三条(二)款1、2项情形的,采购人在申报时应附同级政府批件。
第六条 专家论证
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要求应当经专家论证的,或对于技术指标复杂、设备专业性强、通用程度低,市场产品信息较少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应组织专家论证。采购人需填写《单一来源采购项目论证会专家抽取表》,论证专家原则上应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选取,如政府采购专家库中的专家不能满足采购人需求时,也可以由采购人推荐论证专家,专家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一般项目需抽取3名以上论证专家(应含1名商务专家),预算金额较大、技术指标复杂、设备专业性强的项目需抽取5名以上论证专家(应含1名商务专家)。论证专家论证项目时,应当明确提出个人意见。
第五章 附则
第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第八条 市财政局负责具体解释。
附件:
1、《单一来源采购征求意见公示》
2、《单一来源采购申请及情况说明》
3、《单一来源论证专家抽取(推荐)公示表》
4、《单一来源专家论证意见公示表》
单一来源采购征求意见公示
***(采购单位)申请***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该项目拟由***(供应商名称)提供(或承担)。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1、采购项目名称:***(预算金额***)
2、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
3、申请单一来源事由及条件:
事由:*******
条件:该项目适用于《新乡市市级单一来源采购申报及审批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第***款第***项(请注明具体条款)。
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满后2个工作日内以实名书面(需有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单位公章)形式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财政局(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
附: 1、单一来源申报条件详细依据。
2、单一来源论证专家抽取(推荐)公示表及论证意见公示表。(涉及专家论证的项目需公示)
*****(采购人名称)
**年*月*日
单一来源采购申请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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