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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新乡市教育局访稳定工作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31 08:00:50浏览次数:3753

 

 
 
新教办〔2017〕96号
 
 
新乡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新乡市教育局访稳定工作
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属各学校,机关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依法及时妥善解决信访稳定突发事件的文件精神,现将《新乡市教育局信访稳定工作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新乡市教育局
                                   2017年5月24
 
 
新乡市教育局
信访稳定工作应急处置预案
 
为提高我市教育系统信访稳定工作的应急反应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应对及妥善处置信访稳定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强力维护教育稳定大局,根据《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教育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教育系统信访稳定突发性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应急处置。本预案所指群体性上访事件,主要包括:进京集体访;到省、市党政机关、教育部门和信访接待场所集体上访;因信访突出问题到重点地区聚集,围堵、冲击机关扰乱教学和社会秩序、造成交通堵塞等较大社会影响的。
二、处置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谁的人谁管,坚持信访“一把手”负责制。
  (二)快速反应原则
处置突发事件要坚持一个快字,突发事件发生后,责任单位和发案单位的领导,应启动处置机制,并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工作。
  (三)协调配合原则
各单位要明确职责任务,按照职责分工,互相协调,通力配合,对突发事件进行妥善处置。
(四)失职追责原则
依据责任分工,对未能及时处置重大上访事件造成影响或损失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组织机构
成立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机关各科室科长、直属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新乡市教育局信访稳定突发事件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5个分组,由分管副局长分别负责:一是信访维稳组,由分管信访稳定工作的副局长负责,主要包括信息收集、来访接待、提出建议,第一时间向省、市相关单位和相关领导报告情况。二是信访值班组,由信访突发事件当日值班副局长负责,主要为信访值班工作。三是安全保卫组,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长负责,主要包括做好机关、学校及广大师生的安全工作。四是政策解读组,由信访事件所涉及业务的主管副局长负责,主要为所涉及业务政策的详细解读、解决措施的草拟工作。五是信息宣传组,负责网络、报纸等媒体信息的正面解读、引导和宣讲工作。
四、处置程序
针对因教育公平、教学矛盾、学区划分、特定利益群体纠纷等原因引起的信访稳定突发事项、群体性事件及极端信访事件,立即启动本预案。
(一)信访值班
出现信访稳定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及极端信访事件,信访接待室值班人员第一时间向办公室主任、信访案件所涉及业务的分管领导和当日带班领导汇报案情并根据领导指示做好工作,并视情况决定是否拨打110、120及119救援电话;登记梳理上访人员所属责任单位,通知相关责任单位领导接访处置;涉及具体业务政策的信访案件,通知业务科室负责人安排具体人员负责信访接待、政策解释疏通和接访材料撰写工作,业务科室不按规定安排人员及时接访者,出现意外事件一律按相关规定严肃追责。
备注:节假日信访接待室值班人员为当日值班人员。
(二)接访处置
各相关责任单位接到通知后,做好省、市及进京集体访人员的现场接待、处置和到敏感地区上访人员的疏导、劝返、带离工作。
1.事件类别。突发性群体性信访事件的参与人数达到5人以上,由信访人员所涉及单位的主管领导(副局长或副校长)到现场接访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信访事件的参与人数达到10人以上,由信访人员所涉及单位的主要领导到现场接访处置。对发生在新乡市区内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信访人员所涉及单位在市区的自接到电话起半小时内到达现场,信访人员所涉及单位在市外的自接到电话起一小时内到达现场;对赴省突发性群体性事件,信访人员所涉及单位按省、市通知要求三小时内到达现场接访处置;对进京突发性群体性事件,信访人员所涉及单位按省、市通知要求二十四小时内到达现场接访处置。
2.具体措施。责任单位到达接访现场后,要第一时间了解群众诉求,讲明政策规定,进行教育疏导,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尽快劝返,防止矛盾激化升级。经劝阻教育无效的,要协助公安部门予以警告、训诫或制止。
五、责任追究
对本单位存在的矛盾纠纷不认真解决,失职、渎职,甚至怂恿群众到上级机关集体上访的; 对事件发生后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甚至推诿扯皮,拒不服从调度,迟迟不到现场的; 对接到通知后敷衍塞责,不在规定时间内赶到现场接访处置的;对处置工作中官僚主义严重,工作不力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国家《信访条例》《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河南省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及新乡市委市政府相关信访稳定责任追究办法进行责任追究。对局属学校出现以上情况的,取消责任单位和负责人当年度各类评先资格,市教育局依据情况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具体处理;对县(市)、区教育部门出现以上情况的,市教育局领导小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实行责任追究。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市局属学校要根据本预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工作预案,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做好突发性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处置工作。
(二)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制度,严格值班纪律。对凡漏事、误事值班人员,将严肃进行处理。
(三)坚持信息沟通,确保联络畅通。各单位办公室负责人、各单位主管领导、主要领导固定电话、手机要时刻保持联络畅通,尤其在节假日、招生季等各类特定敏感期,对因不接或迟接电话、手机关机等联络不畅导致的信访稳定事件处置不及时,将按相关规定严肃追责。
(四)实行首问负责,落实责任追究。对因工作不负责任、失职、处置失当而引发突发性群体性上访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新乡市教育局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7年5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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