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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

关于开展新乡市一中心理健康教育优秀案例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19 08:17:46浏览次数:4158

 

进一步推动我校“学心理学、用心理学”活动的开展,促进教师的心理专业成长,全面提升心理健康教育水平,提高教学效益,以优化学生的心理品质,交流推广成功做法,决定在全体教职工中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优秀案例评选活动。

广大教职工特别是班主任每天面对的是一个个鲜活的学生,他们的成长过程就是一个个鲜活的案例,将这些案例做好及时的记载、整理,跟踪调查分析,再加上自己运用已经拥有的理论、经验分析的过程,既能够印证一些理论、方法,还能丰富一些理论、方法。这个过程就是来自实践、指导实践的最基础教育科研。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能够真正的享受教育的快乐:学并成长着,教并快乐着。

现将此次评选活动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班主任、心理健康教师、具有心理咨询师资质的老师全员参加,欢迎其他教职工积极参与。

二、活动时间:2016920-2017430 

三、案例内容
   参评案例应为近年来发生的各类有代表性的学生心理问题个案,也可以是班级针对学生的共性心理问题进行的心理健康教育案例。案例要求具有典型性,具有探讨价值和一定的借鉴意义。面向广大学生开展的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不在此列。

案例一般应包含以下三方面内容:

1.学生心理问题的表现及一般性描述;

2.教师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干预、疏导)的过程性记录;(如对学生心理问题形成的分析和结论性意见,对此问题的干预策略,帮扶措施等);

3.教师对个案进行干预工作的思考和总结。(如帮扶过程中成功的经验、困惑或疑难问题,需调整或改进的方面等)。

四、案例要求

1.真实性。参评案例的内容必须是本人亲自进行的教育教学实践,严禁抄袭引用资料必须注明出处,抄袭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全校通报批评。

2.保密性。参评案例的整理应严格遵循心理教育的保密原则,对案例中学生的关键信息要做技术处理,切实保护学生的隐私。

3.科学性。参评案例要符合学生的心理成长特点和规律,以教育学、心理学理论为基础,以学生的心理特征为主线。

4.文字表述清楚、语言精炼、生动形象。

5.格式要求:A4页面,标题小二号宋体,摘要五号楷体,正文采用四号宋体,行间距25磅。

五、活动安排

    1.报送方式:以年级为单位集体报送,将案例电子稿和汇总表一并发送到科研处邮箱(xxyz_kyc@126.com

    2.报送时间:201758—2017510

3.评选办法:

科研处、学生处将组织有关专家(包括校外中学及高校专家)、心理教师进行评比,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并颁发获奖证书,获奖作品将在我校网站上展示。

 

 

科研处 学生处

                                       2016.9

 

附件:新乡市一中心理健康教育参评案例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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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一中心理健康教育参评案例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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