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新政办〔2017〕16号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严格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切实维护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的年度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预算管理严格预算约束的通知》(豫政办﹝2016﹞84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市级预算管理、严格预算约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预算编制。预算编制应严格执行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保稳定,集中财力办大事,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收支平衡、不留赤字,一般性经费零增长,分轻重缓急、统筹兼顾、部门平衡的原则。除人员公用经费以外,需要纳入预算的新增项目必须报经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党政联席会或市长办公会(以下简称4个会议)确定。项目资金安排遵循必要性原则,对上级党委政府明确要求、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和市委市政府重点关注,并且前期工作成熟的项目,优先保障。专项资金设立严格履行政府审批程序,除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文件明确要求,或者经市委市政府4个会议研究确定的,一律不新增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需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批准。投资类项目必须经市发改委立项并纳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特殊、紧急事项可先由市长签批执行,再上会追加。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对县(市)、区的奖励,除上级明确要求外,取消单项的、经费性的奖励,实行综合考核,对先进县(市)、区以财力补助的形式予以奖励。
二、强化预算约束。年度预算批复后,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项目和用途使用,不得随意变更。年度预算执行中,因工作任务增加或调整需要新增支出的,由各单位统筹年初预算、上年结转资金和单位实有账户存量资金解决,一般不追加预算。预算单位不得向其他预算单位转拨资金。预算单位当年超收用于冲减赤字、化解政府债务或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临时设立的单位(非编制单位)预算,原则上并入相关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进行预决算公开,没有纳入主管部门的不安排预算。原则上不对非预算单位、非预算项目借款,特殊情况需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信息化建设项目除了必需的终端设备和应用软件外,原则上均应纳入全市统一政府采购中标的数据中心,确有特殊情况不能纳入的项目,由市工信委专家咨询委员会论证提出意见并报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审核签批。
三、严控临时追加。为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年初预算下达后,上半年原则上不申请、不受理、不研究追加预算。年度预算执行中,对个别特殊情况确需追加预算的,由相关部门向市政府提出申请。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批转意见,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结合财力状况、轻重缓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定期集中研究同意后,由市财政局办理追加手续。对正常增人增资、执收执罚单位成本性支出事项,由市财政局按政策规定核定办理。
四、加快预算执行。对于明确到地区(单位)、具体用途和资金额度(或分配标准确定)的项目,财政部门根据时间进度办理拨款手续,其他项目报市政府审批。对县(市)、区转移支付资金要在《预算法》规定时间内分配下达。各部门、各单位是预算执行的主体,要建立健全预算执行责任制度,切实加快支出进度,部门和单位年初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上半年要完成50%以上,9月底前除了以收定支或按时间进度要求必须在第四季度支出的项目外全部支出。10月底前完成调整预算的85%以上。11月底前涉及八项支出的项目全部支出。没有按进度完成支出的,财政部门收回指标调剂用于其他急需支出项目,市本级财力安排的未用完资金年底前全部收回。
五、厉行勤俭节约。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各项制度规定,切实加强内部财务管理,从严控制行政经费支出,确保年度“三公”经费总额只减不增。严格办公用房管理,凡办公用房面积已达到规定标准的单位不得在外租赁办公用房,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单位应先申请由市事管局调剂解决,确实难以调剂解决的,要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报批后再租赁。市事管局每年10月份统一汇总报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重新审批,财政部门按照市政府审批意见安排下年预算。严禁超标准配置(租赁)和高档装修改造办公用房。严格规范政府采购事项,除了政府做不了、临时性、一次性的事项按照规定程序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原则上不再新增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办事员、文员等)。政府购买服务坚持“事了人走”原则,坚决杜绝变相增加编外财政供给人员。
六、加大预决算公开力度。预决算公开是建立公开透明预算管理制度的重要措施。为切实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从2017年起将本级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在新乡市人民政府网站开辟预决算公开专栏,集中统一公开,方便社会公众查阅和监督。
七、坚决杜绝“小金库”。根据纪检、审计部门的要求,对查出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各单位的收入支出要按政策规定,加强核算管理。
八、市政府以前出台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3日
主办:市财政局督办:市政府办二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新乡军分区。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