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简化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程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23 09:32:29浏览次数:4321
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效率,更好为采购单位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按照《新乡市市直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管理办法》(新财购〔2016〕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现将简化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电子化交易程序通知如下:
一、未达到二次竞价限额标准的项目
采购单位无需到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可以直接与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供应商在中标优惠率的基础上平等协商,争取更优惠的价格达成合同价并签订合同(其中办公设备、电器设备单项产品二次竞价限额以下,可以直接与协议供货商签订合同)(合同模版、合同审核表请采购人到交易中心协议供货及定点采购电子化交易系统“帮助中心”下载),经采购人内部逐级审核无误后,持采购合同审核表、政府采购申报表或计划表等相关资料到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办理合同登记手续。
二、达到二次竞价限额标准的项目
1、取消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电子化交易系统中“交易中心受理审核”程序,简化为由采购单位根据市财政局审批同意的采购计划录入并确认无误后,直接进行下一步操作。
2、取消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电子化交易系统合同审核中“交易中心审核”程序,简化为采购人与供货商签订合同并由采购人逐级审核无误后,持由系统中打印出带水印的合同到交易中心进行登记。
新乡市财政局 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201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