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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第一中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10-19 05:47:24浏览次数:4389

新乡市第一中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管理制度,规范学校教职工国内差旅费使用,本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参照《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豫财行[2014]46号)、《新乡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新财行[2014]16号)《新乡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新财库〔201231,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教职工因公外出办事、会议、培训、学习等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差旅费是指学校教职工临时到新乡市市区以外的国内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开展公务活动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四条 外派出差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学校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新乡市第一中学工作人员出差审批表

出差人

 

工作单位                        及职务

 

出差地点

出差事由

 

出差期间费用支付单位

 

拟出差

自    月   日          至    月   日

拟乘坐交通工具(是否带车)

 

时间

审批人

 

年  月  日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备注:1、出差人出差前需填写本单,报相关负责人审批,办理报销手续作原始凭证。需将相关会议、培训、调研等活动通知附后。                                                                                            

      2、出差人框内应填写所有出差人姓名。若因过多,无法全部填入,应写成“xxx、xxx等多少人,后附清单”。若中途改道,请标明地点原因,无故改道期间费用自行承担。

      3、应写明出差期间费用由哪单位出。带车方式是“租车”或是“学校派车”。若自行乘坐交通工具,请写明“飞机”、“轮船”、“火车”、“汽车”。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五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学校教职工因公到新乡市市区之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订票费、经学校领导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保险。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见下表:

城市间交通费报销标准表

交通工具种类

乘坐要求及报销条件

乘坐人员级别

乘坐要求

报销项目

飞机

厅局级

一等舱

出差路途在1000公里以上,出差任务紧急的,经批准后

所乘交通工具产生的发票

订票费、或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

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

凭票报销

县处级及以下

二等舱

轮船

厅局级

一等舱

在乘坐交通工具规定等级内,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县处级及以下

二等舱

 

 

火车

厅局级

一级标准

可享一级标准,且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以乘坐软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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