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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会计制度》2014
2014中小学校会计制度
目 录
第一部分 总说明
第二部分 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第三部分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四部分 会计报表格式
第五部分 财务报表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总说明
一、为了规范中小学校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结合《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和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 力量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教 育学校、成人中学和成人初等学校(以下统称中小学校)。其他社 会力量举办的上述学校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各级人民政府和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 依照本制度执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三、中小学校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中小学校食堂实行单独核算,同时适用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四、中小学校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 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
五、中小学校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六、中小学校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
(一)中小学校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因没有相关业务不需使用的会计科目可以不设置。在不影响账务处 理和编报财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 合并某些明细科目。
(二)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 以便于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中小学校不得打乱重编。
(三)中小学校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会计科目编号、不填列会计科目名称。
七、中小学校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编报财务报表:
(一)中小学校的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构成。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和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 会计报表附注中应当披露本校食堂单独核算的会计报表。
(二)中小学校的财务报表应当按照月度和年度编制。
(三)中小学校应当根据本制度规定编制并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报表。中小学校不得违反本制度规定,随意改变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得随意改变本制度规定的财务报表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
(四)中小学校财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五)中小学校财务报表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
八、中小学校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会计基础工作、会计档案管理、内部控制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规定执行。开展会计信息化工作的中小学校,还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相关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执行。
九、本制度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3月31日财政部印发的《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试行)》(财预字﹝1998﹞104号)同时废止。
第二部分 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序号 科目编号 科目名称
一、 资产类
1 1001 库存现金
2 1002 银行存款
3 1011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4 1101 短期投资△
5 1201 财政应返还额度
120101 财政直接支付
120102 财政授权支付
6 1212 应收账款
7 1215 其他应收款
8 1301 存 货
9 1401 长期投资△
10 1501 固定资产
11 1511 在建工程
12 1601 无形资产
13 1701 待处置资产损溢
二、 负债类
14 2001 短期借款△
15 2101 应缴税费
16 2102 应缴国库款
17 2103 应缴财政专户
18 2201 应付职工薪酬
19 2302 应付账款
20 2305 其他应付款
21 2401 长期借款△
22 2402 长期应付款
23 2501 代管款项
三、 净资产类
24 3001 事业基金
25 3101 非流动资产基金
310101 长期投资△
310102 固定资产
310103 在建工程
310104 无形资产
26 3201 专用基金
320101 修购基金△
320102 职工福利基金
320103 奖助学基金
320109 其他专用基金
27 3301 财政补助结转
330101 基本支出结转
330102 项目支出结转
28 3302 财政补助结余
29 3401 非财政补助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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