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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一中老校区临街楼拆除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05-10 10:22:06浏览次数:2747

新乡市一中老校区西院临街楼经鉴定达不到抗震设防标准要求,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拆除。今特向社会公开招标,邀请具有拆除资质及经验的单位参与竞标。

一、工程名称:新乡市一中老校区西院临街楼拆除。

招标内容拆除该楼面积约为1700平方,该楼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拆除及垃圾外运。

三、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5月15日17:00。报名地点:新乡市一中老校区总务处报名。

四、开标时间和地点:2017年5月22日16:00在新乡市一中老校区嘉慧厅开标。

五、投标人资质: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各项条件;

2、具有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

3、具备有效期内建筑拆除工程专业承包四级以上(含四级)及二级及以上项目经理资质证,注册建造师证、安全许可证;

4、法人代表委托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不需要提供,但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件印(加盖公章);

5、提供企业近二年承担同类项目业绩材料;

六、投标单位应到现场实地勘察,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进行实地勘察的,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要求。

七、投标保证金:5000 元(现金密封打包),在招标现场确定中标单位后,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现场退还;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在完成履约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八、工期要求:自拆除合同签订之次日起 10 日内全部完成,否则将扣除履约保证金。

九、工程费用:房屋拆除过程中发生的人工、机械、垃圾清运、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一切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十、工程要求:

1、必须机械拆除,拆除过程必须符合环保部门要求,采用拆除与喷淋结合,避免扬尘污染周边环境;

2、地面上建筑物拆除至自然土层,净地交付(注意:拆除的建筑垃圾和残值必须在工程期限前全部清理并外运,不得就地平整和掩埋),清运的建筑垃圾和残值堆放点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建筑垃圾清运手续由中标方负责办理。

3、中标单位必须负责安全文明生产,自行承担该工程所有安全生产责任,并接受“双创”、环保、城建、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的检查、指导。

4、投标企业在投标时将投标施工方案一并上报。

5、评标办法:在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实行一次性报价,最终以报价最的单位中标。

6、中标单位不得转包、分包。若有转包、分包情况,一经查实,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中止合同。

7、安全施工的基本要求:

1)中标单位实施房屋拆除工程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施工前应做好警示标志,相关标牌及围挡防护到位,报价时充分考虑所有影响拆除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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