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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一中关于认真做好民主评议党员 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8-14 09:58:21浏览次数:2243

 各支部:

 根据中央和省市委部署要求,为进一步严格党内政治生活,提高党员素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现就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与基层党组织专题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各党支部在专题组织生活会之后,直接召开党员大会开展民主评议。时间为820日。

 二、评议内容

 民主评议的主要内容是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遵守党的纪律情况。重点围绕履行党员义务、履行岗位职责等开展评议。

 三、评议步骤

 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党员大会民主评议党员。首先由党支部书记通报支部班子对照检查情况;听取党员批评意见。之后,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进行。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也可分党小组进行。

 1、个人自评。每名党员都要对照党员标准、对照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实事求是地作出自我评价,逐个进行自我批评,找差距、查不足、明方向。

 2、党员互评。每个党员自评后,其他党员逐一对其进行评议。党员互评要本着对同志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摆问题、提意见,讲真话、说实话,但不要搞人身攻击,真正达到帮助同志、增进团结、促进工作的目的。

 3、民主测评。发放《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组织全体党员进行无记名投票,测评情况一般由组织掌握。

 4、组织评定。大会结束之后,发放《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由党员个人根据大会自评发言情况填写个人自评一栏内容;由党支部安排人员根据大会记录和民主测评结果,认真填写党员互评情况民主测评情况两栏内容;最后,党支部根据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和平时了解的情况,按照一般等次对党员进行评定,在党支部认定意见一栏签署意见。评议结果要及时报告校党委,并反馈给参加评议的党员。

 四、结果运用

 对表现优秀的党员,要予以表扬或表彰,推动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对那些长期不发挥作用甚至起负面作用的党员,要进行诫勉谈话、警示教育或限期整改;经教育仍无转变的,要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作出组织处理。对在评议中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党支部要进行认真调查处理。

 

                         中共新乡市第一中学委员会

                                                              2014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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