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一中东校区住宿费标准调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30 18:46:26浏览次数:3361
通 知
市一中东校区原住宿费标准(豫价费字[1998]269号)大幅低于目前实际住宿成本。随着人员工资和物价的上涨,现行住宿费标准与实际成本之间的“倒挂”情况愈加凸显。
为进一步改善学生住宿条件、提高学生住宿服务质量,经学校申请,根据成本补偿原则和非营利原则,经市发改委严格审核,重新核定了住宿费收费标准,并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原则收费。
综上,自2024年秋季学期开始,根据新发改收费[2024]225号文件,东校区新高一住宿费标准调整为每学期310元。高二和高三学生住宿费仍执行原收费标准。
特此说明。
新乡市第一中学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