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三·八”节评选和表彰校级巾帼标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27 05:46:28浏览次数:1901
各年级、少儿部、南区初中部、东区初中部、行政组:
为进一步激发广大女职工积极投身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通过选树典型、宣传先进,引领广大女职工立足本职,创先争优,建功立业,学校决定2015年“三·八”节对我校在教育教学和构建和谐校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女职工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表彰项目:新乡市一中巾帼标兵
2.表彰名额:高一年级、高二年级、高三年级、行政组每个校区1人,少儿部1人,南区初中部初一年级、初二年级、初三年级各1人,东校区初中部2人。
3.推荐评选条件:
(1)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貌。
(2)积极参加女职工提升素质建功立业活动,爱岗敬业,努力学习,勇于创新,甘于奉献,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女教职工。
(3)年度考核积分在本块前二分之一。
(4)尊重领导,团结同事,孝敬公婆,谦贤礼让,乐于助人,同事、邻里关系好。
4.推荐办法:
(1)由年级、少儿部、南区初中部、东区初中部、行政组在本块中民主推荐,被推荐人必须有一年以上校龄。
(2)各年级组领导成员、支部成员和工会组长在民主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各块推荐名单。
(3)各块推荐人选经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予以表彰的人选名单。
(4)在校级巾帼标兵中推荐新乡市巾帼标兵。
5.推荐时间:
由于新乡市巾帼标兵上报时间紧急,请各块于1月27日(周二)前将推荐名单、推荐人先进事迹材料和近三年获奖证书交工会。
新乡市一中工会
201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