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膳食处

新乡市一中膳食处监管制度(修订版)

发布时间:2017-03-07 10:38:49浏览次数:4221

 

1.成立监管小组,组长由校长兼任,副组长由副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由膳食处主任兼任。
2.本法采取扣分制,一分为30元,每月统计一次,罚款从营业额扣除,奖励每月兑现一次。
3.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将身份证健康证复印件和无犯罪证明交膳食处备案,否则发现每人次扣5分。
4.超市、食堂仓库、操作间如发现质量低下、过期、霉毒、三无等不合格食品及杂物或生虫食品,(如土豆发芽、发青、发黑等,)每次每种食品扣10—50分,无进货台账每次扣5分。食品未留样,每次扣5分。饭菜中有杂物每次扣5分。饭菜中有虫子每条扣20分,食品添加剂未按规定使用扣30—50分。
5.餐具未消毒或消毒不合格,每次扣100分,受二次污染继续使用的每个扣5分,没有消毒记录每次扣5分。餐具不干净有污渍扣5-20分。
6.不符合食品加工操作规程{如:操作间内有私人衣物等杂物或食品不按规定存放,毛菜未洗先切、剩余饭菜及卤制品未按要求存放或处理,冰柜未定期除霜,生熟食、荤素、成品与半成品不分,菜盒叠放,容器地面置放、地面有积水等}一次一处扣2分。
7.发现卫生打扫不达标{包括职工宿舍},每一处扣2分,发现有吸烟或烟头每人处扣2分。
8.安全使用水、电、气、汽等公用设施并科学管理、节约使用,定期维修和保养。如有常明灯、常流水、用电盒、消毒柜、煤气阀门未关等现象每处每次扣2分,如造成事故扣100分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9.售饭时有人负责餐厅秩序,如有学生未排对或排队不齐扣2分。
10.如有师生吃不上饭的现象,5人以下扣5分,5人以上扣5--50分,情节严重的扣100分。
11.禁止收现金,如发现每次扣50100分。
12.实行新增主副食上报审批制,未经膳食处领导审定的私自出售,并每次每种食品扣50分。
13.擅自提高食品价格,每次每种扣5分。
14.受到投诉,经核实后,视情节和情况,影响在校内扣5—10分,影响在校外扣100分。
15.服务态度不好,视情况和情节,一人次扣25分。
16.发现某种主副食质量如有下降,停止出售并扣10分并,限期整改。
17.须限期完成的项目或任务,超过一天扣3分。
18.下水道堵塞超过半个工作日{4小时}扣5分,地沟不净扣5分。
19.外来参观人员进餐厅前必须经过膳食处同意方可进入,不服从领导和指挥的,每人次扣10到20分。
20.职能部门检查,发现问题的,视情况和情节扣10到50分。
21.职工有吵架、打架、赌博、酗酒滋事等违犯学校有关条例的,每人每次扣10分。如情节严重、性质恶劣造成事故扣100分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22.上班时间不穿工作服,一次扣罚2分/人;穿裤头、背心、拖鞋的,一次扣罚2分;工装不在更衣室内消毒的,一次扣罚2分/人。
23. 职工衣服不干净,每人每次扣2分,指甲过长,带首饰或涂指甲油进行食品加工,每人每次扣2分,售饭时没带手套、口罩每人每次扣2分。
24.在售饭间吃饭,每人次扣罚2分。
25.出售直接入口食品时不用售饭工具的扣2分/人。
26.职工上下楼来回串岗,穿工装离开餐厅去其他地方每人每次扣2—5分。
27. 未经膳食处同意,操作间私自停火关门扣30分。
28. 老师窗口由教师代表、膳食处定菜谱,接到老师投诉每次扣2到5分。
29. 定期“灭三害”,食堂内出现老鼠、苍蝇、蟑螂发现一只扣10分,发现N只扣10+(N-1)*3分,如果数量多造成不良影响时扣100分。
30. 手部开放性伤口、或患痢疾、肠炎等传染疾病隐瞒不报的,扣5分/次;已传染给他人的视情节轻重,酌情扣罚10分/次。
31. 用手直接碰菜盒中菜的,一次扣5分;用个人的餐具在盆中打菜吃的每次扣罚5分/人。
32.书店内不得出售网络小说、盗版书、不健康书籍等学习无关的书籍,如发现扣5分--50分。
33.服务部不得采购“三无”食品、不利于学生健康的食品(辛辣、方便面等)、 过期食品,如发现扣10-100分
34.服务部索证、台账、协议不齐全;货物未分类摆放; 货物未明码标价; 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如发现每次扣5-10分
35. 奖励分安全、卫生、规范操作、饭菜质量、服务态度,如单项提高奖励3分,如全面提高奖励5分。当月销售额第一名奖3分,最后一名扣5分
36.本办法自20171月1日起开始执行,未尽事宜由学校膳食处另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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