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辉县市发生一起一名未成年溺亡安全事故的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18-05-28 08:37:44浏览次数:4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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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特急 部门号 新综治电〔2018〕26号 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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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辉县市发生一起一名未成年人溺亡
安全事故的情况通报
各县(市、区)综治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委、市民政局、市外侨旅游局、团市委、市妇联、市安监局、新乡黄河河务局:
2018年5月13日,辉县市发生一起一名未成年人溺亡安全事故。经调查,凤泉区耿黄镇坟上村张吉铷(系凤泉区耿庄小学五年级学生,男,现年11岁)与爷爷、奶奶、弟弟在辉县市常村镇凤凰山生态园绕山水渠划船游玩时,未按规定穿着救生衣,上岸时不慎滑入水中,管理员闻讯赶来将其救援上岸,经抢救无效死亡。凤凰山生态园林有限公司管理不到位、深水区域没有明显警示标志、救援力量薄弱,家长防范意识不强、看护不严、擅自上岸,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这起未成年人溺亡安全事故以惨痛的事实,再次给我们敲响了安全警钟。随着天气逐渐炎热,划船、嬉水、游泳增多,防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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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工作形势更为严峻。各地防溺亡专项办要引以为戒、汲取教训,按照市综治办、市教育局等13部门《关于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本辖区所有水域开展大宣传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落实防范措施,坚决防止未成年人溺亡事故发生。
一、思想认识要再提高。辉县市“5·13”安全事故告诫我们,一定要高度认识防溺水工作重要性,明确职责,划清责任,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松懈情绪、厌倦心理。各地要对本辖区所有水域进行再排查,真正把防溺亡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中,全力推进防溺亡工作扎实开展。
二、安全防护要再严密。各地对辖区内的水域尤其是深水区域、经常有人游玩的水域、发生过溺亡事故的危险水域都要设置明显警示标识,落实防范救护措施。警示标识要切合实际,在深水区和浅水区中间要利用铁栅栏、浮标等物设置警示标识,并标注逐渐水深和最高水位;封闭式深水区要有能进能出的逃生口;大面积水域和深水区必须设立救生设施。各地要加强景区、景点危险水域管理,规范游船、游艇等商业经营,强化安全防范和救护措施,对无证经营的游乐场所、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加大关闭、整顿力度,消除安全隐患。
三、宣传教育要再加强。各地要持续营造防溺水的浓厚社会氛围。教育部门要通过各种平台开展防溺水宣传教育警示,确保《告家长书》告知到每一位有学生的家长,签字真实,不会写字的知情代签。各校组织对留守儿童及特殊情况家庭子女进行走访,做到“不漏一户、不少一人”,提醒、敦促家长切实尽到监护责任,增强防范意识。
四、督促检查要再严格。各地防溺亡专项办务必持续督促指导辖区乡镇认真落实防溺水的各项措施,重点督导危险水域突出问题的整改和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各相关部门要对照职责分工开展自查,对下级对口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督促检查。市防溺亡专项办将对各地各单位进行督导,并对督查情况、整改措施进行全市通报。市委再次强调,凡发生未成年人溺亡事故的,将按照《河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新乡市综治办
201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