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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综治办、教育局、公安局、交通局、水利局、住建局、民政局、外事侨务旅游局、团委、妇联、黄河河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预防未成年人溺亡工作,根据省综治办等十一部门《关于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豫综治办〔2018〕33号)文件精神,市综治办、教育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住建委、民政局、外事侨务旅游局、团市委、市妇联、黄河河务局等决定,4-8月份在全市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所有、谁负责”的要求,逐级落实管理责任;全社会安全防范意识进一步增强,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防护体系进一步完善,基本杜绝重大溺亡事故发生,未成年人溺亡事故进一步大幅下降,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调整市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郅晓峰同志担任,成员由其他成员单位一把手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办”)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副局长冯建同志担任;各成员单位选派一名科级干部为联络员。各地参照成立相应机构,指导推动相关部门和基层单位加强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并负责情况的汇总和上报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综治部门负责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工作职责,将防溺水专项治理工作纳入综治“网格化管理”,纳入平安乡镇(街道)、平安村(社区)创建活动,纳入综治和平安建设年度考核,对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单位实施综治领导责任督导和查究。?
(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专项办日常工作,掌握全市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落实领导小组部署要求。组织推动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开展预防溺水安全教育,通过公共安全教育课、校园宣传等形式开展预防溺水专题教育,增强老师、学生、家长的防范意识,让学生掌握溺水时正确的自救施救方法。开展学校预防溺水集中教育活动,印发教育部《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和市专项办《告家长书》,增强家长预防未成年人溺亡的安全意识和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共同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三)公安部门负责组织基层民警在走访活动中,积极开展防溺水安全宣传,兼任法治副校长的干警配合学校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配合乡镇(街道)在学生经常嬉水、游泳的重点区域安排专人或组织志愿者、村组干部进行巡查和劝阻。组织指导中小学生溺亡事故调查工作。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一旦发生事故,积极开展救援处置,并按规定上报情况。会同水利等有关部门及时依法打击非法采砂、取土以及对塘坝任意改造等行为。?
(四)水利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对水利工程的日常管理。对水源地、大中型水库、拦河坝闸、输水渠等长年保持有深水的水域,由管理单位在显著位置设立危险警示标识。对重点水域加强巡查管理,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小型水库、塘、堰、坝等小型水利工程按照其管理权限,明确管理人分别负责。?
(五)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加强渡船、码头、浮桥的安全管理及水上交通安全的管理工作,确保未成年人渡运安全。
(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在建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内水池、水坑的管理,督促建筑单位及有关企业单位及时回填危险水池水坑。无法回填的应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七)民政部门负责牵头抓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建立台账,会同教育、公安、团委、妇联等部门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强制报告、应急处置、监护干预等救助保护工作机制。?
(八)外事侨务旅游部门负责加强对辖区内A级旅游景区水域管理和日常巡查工作的监督,督导A级旅游景区按照相关标准设立、安装水域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栏。?
(九)共青团负责大力宣传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充分利用班团、队活动,宣传防溺水安全知识,开展“安全假期活动”,丰富学生的假期生活,组织志愿者做好暑期未成年人安全防护工作。?
(十)妇联负责开展和睦家庭创建和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活动,开展符合留守儿童需求、形式多样的关爱服务活动,强化未成年人及监护人安全防范意识。?
(十一)黄河河务部门负责市内黄河防洪工程的日常管理,在重要地段要设置醒目的防溺水警示标识,确保安全和警示设施完备,巡查防护责任到人。
四、阶段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中旬)
各地、各部门及时启动预防未成年人溺亡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本地、本系统预防未成年人溺亡工作实施方案,并由预防未成年人溺亡领导小组组长审阅后交办公室备案;组织召开本地、本系统防溺水工作会议,部署本地、本系统防溺水工作,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媒体开展防溺水安全知识宣传,组织新闻媒体向广大中小学生、家长及全社会宣传预防溺水工作的知识与技能;各级教育部门要着眼于提高预防溺水教育的针对性、科学性与有效性,认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教育活动。各中小学校要开展预防溺水“八个一”活动(即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平台开展一次预防溺水专题教育;节假日前集中进行一次主题安全教育;布置一篇预防溺水安全教育作业;开展知识竞赛、展版宣传、宣誓签字等一系列“珍爱生命预防溺水”安全教育活动;每周利用升国旗、队、班会开展防溺水随机教育;印发一份《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和《告家长书》;召开一次家长会;建立一个利用微信、校信通、短信等形式的手机提醒制度),并将预防溺水安全教育纳入课时,真正做到入耳、入脑、入心。强化“六不一会”(即不私自下水游泳或到水边玩耍嬉戏;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监护人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盲目下水施救;学会基本的应急自救、求助、报警方法)要求,增强中小学生自我约束能力,努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防护体系。?
(二)危险水域排查整改阶段(4月中下旬)
各地领导小组及专项办组织公安、水利等部门会同乡镇(街道)集中排查所属区域的安全隐患,对所有水库、河流、干渠、沙坑、池塘及所属地方、单位、责任人、安全隐患、设施落实情况,对安全巡查制度落实情况、警示标识设置情况等,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建立工作台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由综治办商相关部门,分类进行抄告、督办,限期整改。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按照管理权限,落实管理责任。对预防工作任务、工作责任实行目标管理,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在多次发生溺亡的危险水域周边,设立高危标识或严禁下水等警示性标识,需要加建、加固防护栏,及时建设到位。无防护栏的必须设立警示标识。全市所有大中型水库,要配齐专业救生设施,成立专业救生队伍。在小型水库,管理单位要在值班房添置救生圈、竹杆、绳索等救生物品,用于汛期救援、溺水救生,由安全监管员负责日常保管。在重点水域、河段、干渠、各类水库易下水位置,以及沙坑、池塘等部位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并摆放所需绳索、竹杆等简易救生物品。?
(三)重点防控阶段(5-8月份)
由综治、教育、公安、交通、水利、民政、住建、旅游、妇联、团委、黄河河务局等相关部门联动,组织中小学教师、乡镇(街道)干部、网格管理员、水库安全监管员、巡防队员等开展义务巡查活动,及时发现和劝阻未成年人下水。乡镇(街道)综治办、中心校要主动衔接,做好学校、村(社区)、网格长沟通协调工作,科学安排巡查时间、巡查力量,确保重点明确、不留盲点、工作到位。对农村留守儿童,要开展“一对一”、“一帮一”接对帮教,防止脱管漏管。对学校附近、村庄附近、学生放学回家道路沿线等未成年人喜欢玩耍的水域,有条件的可以安装视频监控和播音设备,重点时段安排专职人员值班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有关安全问题。要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落实救援物资,发生溺水事故立即开展救援并及时报告。?
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治理工作回头看,9月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市专项办。
五、完善制度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关爱未成年人生命是各级各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来抓,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强化措施,健全制度,强力实施。?
(一)工作台账制度。通过建立台账,做到“三清三明”:一是存在危害未成年人生命安全的河渠、堤坝、水库、山塘、池塘、水井、工地水坑等重点水域要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隐患问题明;二是低龄低年级段学生,特别是对留守儿童、以及外来务工人员、服刑人员、单亲家庭或父母双亡等对象的未成年子女要登记造册或掌握,做到底数清、监护情况明;三是重点水域管理责任单位、责任人、安全巡查人员要登记造册,实行定时间,定区域,定任务,定人员,做到底数清、看护责任明。工作台账要整理成册,电子稿交由专项办备份。
(二)周报告制度。专项治理期间,各有关部门每周五向当地专项办报告一次情况,各地专项办每周一向市专项办报告工作情况并进行登记(市专项办电话:0373—3519007,邮箱:jyj507@163.com);出现溺亡事故的要第一时间向当地专项办、综治办报告。公安部门和教育部门要搞好沟通协调,不得迟报、瞒报、漏报。市专项办定期下发通报,对各地好的做法和存在问题进行通报。?
(三)督查制度。市专项办在活动期间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地进行督查或抽查,重点查“四到位”情况:一是未成年人防溺安全警示和宣传教育是否到位;二是未成年人在校以及放假期间的管理、监护是否到位;三是水域警示、提示标识标牌设置、危险区段防护设施整改、应急救援队伍配备是否到位;四是部门职责是否履行,联动是否到位。各成员单位要对下级对口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督促检查。督查结束后,由市专项办将督导组督查情况汇总,并对督查情况、整改措施进行通报。
(四)奖惩制度。将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纳入2018年度综治和平安建设考核内容。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将召开总结会,同时对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地区和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地区、单位,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领导责任督导和追究。对每起未成年人溺亡事故都要进行责任倒查。凡一次溺亡3人或短时间内连续发生溺亡事故的,要进行约谈;一次溺亡5人或短时间内连续发生多起溺亡事故的要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对工作不负责任、疏于管理、疏于防范、失职渎职导致发生未成年人溺亡事故的,或者瞒报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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