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教育局关于加强高考、中考期间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21 02:59:25浏览次数:3498
发往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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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报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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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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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修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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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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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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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办明电〔2017〕1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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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教育局
关于加强高考、中考期间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的
通 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属各学校,河师大附中,市区各民办中学:
2017年高考、中考即将来临,为保障广大考生的饮食卫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及食源性事故发生,现就加强高考、中考期间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成立以局长、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高考、中考期间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加大管理力度,从确保广大考生饮食安全角度来解决当前学校食堂存在的突出问题,并积极做好高考、中考期间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明确职责,责人到人,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人和责任追究制。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管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学校食堂(尤其考点学校食堂)实行重点监管,并指派专人对学校食堂食品的采购、贮存、加工、消费、留样、消毒等重点环节实行全天候跟踪监督,督促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及时解决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保障广大考生吃上“放心食品”。
三、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内容和完善应急预案。要重点整治学校食堂卫生环境和卫生条件;食品原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饭菜留样等情况;查处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变质或其它不符合卫生要求食品。各考点学校要保证考生饮用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做到集中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确保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四、加强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监管
各考点学校要联合食药监、公安、城管等有关执法部门对校门口200米内的小餐馆、小食品店、流动摊贩开展一次集中整治,净化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环境。
五、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设立信息安全直报员,认真落实值班制度,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要按规定及时上报,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快速及时妥善处理,降低事故损失和影响。
新乡市教育局
2017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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