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清明期间森林防火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31 08:04:06浏览次数:3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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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报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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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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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修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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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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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办明电〔2017〕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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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教育局
关于切实做好清明期间森林防火教育工作的
通 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属各学校,师大附中,市区各民办中学:
清明节即将来临,恰值森林火险火灾的高发期。为全面敲响森林防火安全警钟,切实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森林防火安全教育防范工作,现将做好清明期间学校森林防火教育工作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
各校要充分认识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安全用火知识和当前时期杜绝一切野外用火宣传教育作为学校安全工作重中之重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克服麻痹思想,对做好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进行发动、部署、落实,层层分解细化任务,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注重宣传教育实效
各学校要充分利用现有教材中有关消防安全教育的内容,安排时间上好森林防火知识教育课,教育学生不上山玩火,不在野外点火,发现火情要及时报告教师、学校或当地政府,或拨打火灾报警电话等。也可利用黑板报、告家长书等形式,对学生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普及森林防火、扑火基本知识,使学生了解相关知识,掌握各种技能,特别是要通过宣传典型火灾案例,寓理于事,让广大学生增强感性认识,受到教育启发,进一步提高安全用火、安全避火的能力。林区各学校要在清明节前开展森林防火“五个一”(一堂课、一条标语、一篇作文、一期黑板报、一次知识竞赛)宣教活动。
三、严格控制学生野外用火
清明期间,是学生外出踏青活动的大好时节,也是森林防火的关键时段。在清明放假前集中开展一次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学生告知家长倡导文明祭祀,不烧纸钱,不燃放鞭炮,提倡用植树等有益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文明方式祭奠。切实管住火源,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
四、不得组织学生扑救火灾
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不参与抢险救灾的有关规定,一旦发生森林火灾,一律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扑火行动,在火场的要及时安全撤离,确保学生安全,同时要教育学生不得自行前往火场扑救。
五、认真执行集体外出活动审批制度
各学校假期前及假期间组织师生集体外出活动要按照相关规定提前报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必须制定应急预案,在推演或演练证明预案可行后方可实施。
新乡市教育局
201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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