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办安〔2017〕5号
新乡市教育局
关于集中学习宣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百日行动”的通 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属各学校,师大附中,各民办学校:
近日,国务院安委会下发《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安委明电〔2016〕4号),为掀起集中学习宣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热潮,有力推动《意见》的贯彻落实,现将新乡市教育系统集中学习宣传《意见》“百日行动”方案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学习宣传,迅速理解和充分认识《意见》出台的重大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工作部署上来,切实增强抓好贯彻落实的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深刻领会《意见》精神,准确把握《意见》精髓,把《意见》精神转化为完善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的自觉行动,确保《意见》提出的任务、要求尽快落实到位,尽早见到成效。
二、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成立以李修国同志为组长,冯建同志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学习宣传《意见》“百日行动”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科,负责“百日行动”组织实施。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将集中学习宣传《意见》作为近期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通过举办研讨会、辅导讲座、干部轮训、专家讲解等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进行系统学习,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振奋精神。
(二)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主流媒体,采取设立专栏、访谈、印制《意见》手册、拍摄专题宣传片、微电影和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集中报道、广泛宣传《意见》的精神实质和各地学习宣传的经验做法,推动学习不断引向深入,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把学习宣传《意见》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内容,作为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依据。采取试点引路、情况通报、参观学习等方式,提高学习宣传效果。
四、时间安排和步骤
从2017年元月1日至4月10日。
(一)动员部署(元月1日至10日)。各单位研究部署集中学习宣传《意见》“百日行动”计划,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按照方案要求,细化具体学习宣传措施。要通过召开常委(党组)会、常务会、全体人员会,层层动员,提高学习宣传自觉性。
(二)组织实施(元月11日至3月31日)。按照集中学习宣传《意见》主要内容要求,依托教育培训、主流媒体,采取不同形式、多种方式,多角度、全方位学习宣传《意见》。主要开展“七个一”活动,即召开一次专题学习《意见》的常委(务)会;编印一份宣传手册;举办一次专题讲座;拍摄一部专题宣传片;组建一个宣讲团;举办一期学习班;组织开展一次专题系列报道。将学习宣传不断引向深入,推进上级决策部署落地生根。
(三)总结提高(4月1日至10日)。进行阶段性学习情况总结,对各单位学习宣传《意见》好的经验和做法,给予通报表彰、总结推广,并作为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加分项。对工作不力,学习宣传工作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为今后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意见》提供借鉴和奠定基础。
五、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意见》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出台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文件提出的一系列改革举措和任务要求,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行动纲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意见》出台的重大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将学习宣传《意见》列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首要任务,组织好、学习好、领会好。
(二)要严密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加强集中学习宣传《意见》“百日行动”的组织领导。要将集中学习宣传《意见》“百日行动”与安全生产大检查紧密结合,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制定本部门的具体行动计划,明确领导机构、牵头单位或责任单位、工作职责、工作措施、时间进度安排等。要创造性地组织开展学习宣传,确保“百日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要加强督查。集中学习宣传《意见》“百日行动”期间,市政府安委会将成立督导组,对集中学习宣传开展情况定期检查、全程跟踪。把学习宣传《意见》情况纳入安全生产抽查巡检、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检验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依据。
(四)要密切协作。各单位要积极将集中学习宣传《意见》好的做法、经验上报市教育局校安科汇总后上报市政府安委会。
联系人:刘卫东
联系电话(传真):3519007
电子邮箱:jyjlwd@163.com
附件:市本级集中学习宣传《意见》“百日行动”具体安排
新乡市教育局
2017年1月5日
新乡市教育局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7年1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