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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10-09 05:16:37浏览次数:3718

 

 
新乡市人民政府文件
 
新政文〔2016〕156号
 
新乡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创新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的
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豫发〔2014〕23号),全面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切实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效能,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努力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对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1.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坚持把创新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作为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的重要举措。在体制建设方面,要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为着力点,建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四级安全监管体制,完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功能区的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理顺市、县(市、区)和乡镇安全监管责任。在机制建设方面,以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为落脚点,健全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形成权责明晰、职责分明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要以制度建设为突破口,努力提升安全监管效能,为全市经济社会安全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2.工作目标。经过努力,建立适应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的体制机制与支撑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监管、企业负责、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新格局,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微观到点的监管网络,实现不留死角,没有漏洞,全面、全程、实时化的安全监管,防止“认不清、想不到、管不好”问题的发生。
  二、坚持安全发展,增强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的使命感责任感
  3.充分认识体制机制建设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机制是制度、是杠杆,只有机制建立了、制度完善了,工作才能事半功倍,要建立完整的延伸至基层的安全生产体制,做到安全生产“处处有人管、事事有人管、时时有人管”。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加强以安全发展理念为牵引、以责任落实为目标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健全涵盖指挥、责任、监管和生产、经营、保障等环节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做到制度先行,推动工作落实。
  4.清醒认识当前全市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当前,全市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现状还没有大的改观,新阶段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呈现出“久安生危、领域拓宽、日益复杂、难度加大”等新特点。从当前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分析看,监管体制上还存在着“职能交叉”“虚而不实”“上热下冷”等问题;部分乡镇(街道)尤其是工业园区无安全监管机构、无专业安全监管人员、无安全监管执法装备,安全监管还存在“最后一公里”等矛盾和困难。由于监管机制还不够完善,安全监管还存在漏洞,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中,有的地方“流于形式”,安全隐患发现不及时、排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致使生产安全事故仍时常发生。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是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遏制事故发生的有效途径。
  三、加强顶层设计,建立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
  5.安全生产责任体制。按照《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豫发〔2014〕23号文件精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新发〔2015〕5号)和《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新政文〔2015〕93号)要求,建立安全生产党委政府负总责、各级部门负专责、企业负主责、条块结合、齐抓共管、整体联动的安全责任体系。党委要落实领导责任,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推动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要履行好组织协调、动员部署、监督检查、考核评估、督促落实等责任,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依法依规履行好安全生产行业管理、专项监管和综合监管职责。要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6.“五级五覆盖”监管体制。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五级全覆盖”的要求,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全覆盖;“一岗双责”全覆盖;“三管三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全覆盖;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委会主任全覆盖;各级安监部门向同级组织部门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全覆盖。
  健全开发区、产业聚集区、功能区等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明确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职能承担机构,配备与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村居(社区)配备安全监管人员。采取派出执法、委托执法等形式,加强和规范乡镇(街道)及各产业聚集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
  7.安全风险管控体制。建立完善安全风险排查、评估、预警和防控体制,对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和工业园区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切实把风险管控放在隐患排查治理之前,把隐患排查治理放在事故发生之前,加强对事故预防工作的纵深管控,增强事故预防能力。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在谋划和推动产业发展、项目建设时,要把安全作为前置条件,实行最严格的安全生产审核。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必须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严格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备案。全面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与控制,建立逐级、动态、辨识、评估、管控安全风险的工作制度,根据相关风险评估标准或方法,全面识别人员、设备等方面的危害因素,进行相应风险评估,确定管控等级,制定并落实风险管控措施。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逐步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园区(化工专区)。切实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严格实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抓好粉尘、高毒物质等职业危害防范治理。
  8.部门联合监管体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精神,针对安全生产监管中存在的“范围不清、权责不明”的问题,探索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执法。进一步整合政府行政职能、增强执法合力,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有效提升安全监管效能。安全监管部门、公安机关要与检察机关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工作机制,防止有案不移、以罚代刑。要建立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情况通报、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监督检查。安全监管部门对逾期不履行安全生产行政决定的,要依法强制执行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约束力。
  9.“第三方参与”监管体制。运用市场机制加强安全监管,积极探索开展“第三方参与”安全监管工作。推动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长途客运、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金属冶炼与加工等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实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健全市、县(市、区)两级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建立服务机制,积极推动政府购买服务,进一步激发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活力,支持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安全管理和技术服务。
  10.责任目标考核体制。建立并逐步完善以安全生产工作月通报、季发布、年考核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制度。细化责任目标考核内容,认真分解目标管理任务,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强化目标管理,严格组织考核,加强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的运用,进一步细化职责,将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纳入市委市政府目标效能考核,加大安全生产在地区、部门效能考核和干部考察中的权重,把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履行情况作为评选各级先进单位和个人以及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与廉政建设、社会稳定、环境保护等一并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及文明单位评比的否决项,严格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11.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制。加强区域应急救援队和企业应急救援队建设,形成“结构合理、上下贯通、纵横衔接、互为补充”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救援机构、队伍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加大应急装备建设的投入,配齐配强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和器材。加强应急救援资源整合和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提高应急救援快速反应、科学决策能力。加强应急培训教育,完善应急预案,搞好应急演练,不断增强事故防范和应对能力。
  四、创新监管手段,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
  12.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认真贯彻落实《新乡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新安委〔2015〕22号),按照“定人、定格、定责”的原则,扎实推进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文〔2014〕57号)和“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开展全覆盖、无缝隙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格隐患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预案“五落实”,建立隐患排查、整改、销号档案。建立事故隐患举报、上报制度,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加强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信息化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跟踪督查。落实县、乡政府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13.安全生产巡查抽查机制。完善以“四不两直”明察暗访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巡查抽查长效机制。在已开展的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的基础上,通过改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方式,督促各级各部门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全面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加大重大事故隐患执法检查频次,强化预防控制措施,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并跟踪落实,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严格依法追责,确保执法的严肃性,有效解决制约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
  14.安全生产诚信管理机制。通过推进以安全生产承诺制度、报告制度、评价制度、档案制度和“黑名单”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探索建立并运用好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督促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政府部门和相关金融、保险等部门,对安全生产信用良好、遵纪守法、表现突出的企业和个人,给予奖励、扶持和政策优惠,对失信企业和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企业,采取严厉的失信惩戒措施。
  15.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加大对安全生产的考评力度,在对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考核的基础上,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发挥典型引路、先进引领作用。建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实绩档案,将其纳入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内容,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履职检查、履职考核和失职追责,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与干部提拔任用挂钩。严格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科学设置以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决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结果等为范围的考评内容、指标和方法,细化执法行为和案件查处工作考评细则。将考评结果作为执法人员奖励惩处、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16.事故查处和问责追究机制。建立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提级调查制度,县(市)、区政府负责查处的生产安全事故,由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挂牌督办、审核把关。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或者瞒报事故等典型事故实行提级调查。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新乡市安全生产问责追究的实施意见(试行)》(新政文〔2015〕154号),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提示、警示、通报、约谈、一票否决等问责追究制度。运用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检察建议书等形式和途径,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17.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全面梳理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权力,进一步制定完善事中和事后监管办法,按照透明、高效、便民相结合的原则,制定权力清单和工作流程图,并向社会公布。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逐一厘清与行政职权相对应的责任事项,建立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健全问责机制,切实做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不缺位、不越位、不失位。建立典型案件剖析和通报制度,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实现法纪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建立行政执法效果跟踪反馈制度,及时了解执法效果,改进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完善适用规则,严格规范裁量权行使,避免行政执法随意性。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作为执法依据,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做到格式统一、表达清楚、用语规范,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舆论监督作用,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18.宣传教育培训机制。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志愿者”活动,实施安全生产知识公益宣传行动,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法治意识。把安全法治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安全防护应急知识纳入中小学基础教育课程。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培训,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经过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加强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的思想、作风和业务建设,增强坚守红线、勇于担当、开拓创新的意识和能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忠诚可靠、忠于法律、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深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改革,完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健全安全生产培训档案和各项制度,加大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力度,提升从业人员及社会公众安全认知水平。
  五、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建设工作落实
  19.强化组织领导。要将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牢固树立以体制机制建设牵引安全生产工作的理念,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建设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靠前组织、亲自部署。要明确工作任务、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明确工作任务完成的时间节点,按照懒政怠政为官不为作风建设年活动的要求督促落实。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健全体制、完善机制、强化责任,切实解决好安全生产领域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安全生产防控能力和保障水平。
  20.狠抓工作落实。明责是安全生产的基础,落实是安全生产的生命。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各级各部门既要勇敢面对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挑战,又要充分认识当前创新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的机遇。要充分树立迎难而上的精神,认真疏理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管现状,深入查找体制机制建设方面好的做法和存在的差距,对过去已有的而且是行之有效的各项制度要持之以恒抓好落实,对缺位、缺项的要及时健全完善。要将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设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进行考核,督促工作落实。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检察司法、公安、宣传、工会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大力支持安全生产监管机制体制建设。
以上意见,望遵照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9日
主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督办:市政府办八科
主送: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抄送:市 委各部门,新乡军分区。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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