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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2016年自主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6-03-10 05:35:22浏览次数:4289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的要求,我校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围绕“综合评价、多元择优、因材施招、促进公平”的人才选拔理念,开展2016年自主招生工作。

 

一、机构与原则


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在清华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自主招生认定及录取工作按照综合评价、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确定认定、录取名单,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收对象及申请条件
 

 

具有各类特长及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申请学生应至少具备以下特质之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类型1:研究创作类)在科技发明、研究实践、文学创作、创意创新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学生;
2.(类型2:突出才能类)在语言、逻辑、智力、记忆、国学等方面具有特殊天赋或才能的学生;
3.(类型3:学科奥赛类)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等学科具有学科特长,且在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中表现突出的学生。

 

三、招生专业


2016年我校自主招生录取人数不超过教育部核准的自主招生计划;各招生专业及对应的初试测试科目如下:
 


 

招生专业类 包含专业 测试科目
理科类 建筑学(含城乡规划)

数学与逻辑

 

物理探究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土木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全球环境国际班)
机械工程
机械工程(实验班)
测控技术与仪器
能源与动力工程
车辆工程
工业工程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子信息类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自动化
软件工程
计算机科学实验班
航空航天类(含钱学森力学班)
工程物理
工程物理(能源实验班)
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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