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一中关于2013年“三八”节表彰校级巾帼标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5-14 08:30:22浏览次数:3328
各年级、少儿部、初中部、行政组:
为进一步激发广大女职工积极投身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我校创建中原一流、全国名校作出突出贡献,学校决定2013年“三八”节对我校在教育教学和构建和谐校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女职工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表彰项目:新乡市一中巾帼标兵
2.表彰名额:高一、高二、高三新老校区各1人,少儿部1人,初中部:初一、初二、初三各1人,行政组:新老校区各1人。
3.推荐评选条件:
(1)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貌。
(2)积极开展女职工提升素质,建功立业活动,团结协作,积极奉献,争创一流,工作中有突出贡献。
(3)年度考核积分在本块前二分之一。
(4)尊重领导,团结同事,孝敬公婆,谦贤礼让,乐于助人,同事、邻里关系好。
4.推荐办法:
(1)由年级、少儿部、初中部、行政组在本块中民主推荐,被推荐人必须有一年以上校龄。
(2)各年级组领导成员、支部成员和工会组长在民主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各块推荐名单。
(3)各块推荐人选经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在“三八”妇女节予以表彰的人选名单。
5.推荐时间:
各块于3月5日前上报名单并附先进事迹材料交工会。
新乡市一中工会
2013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