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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教育局2012教学竞赛
新 乡 市 教 育 工 会 文件
新教工〔2012〕5号
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
开展教学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教育工会、电教馆,市属各学校工会: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为提高教职工队伍素质,当好主力军,在推进中原经济区强市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工会《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教学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豫教工[2012]13号)文件精神,新乡市教育局、新乡市教育工会决定:继续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教学技能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全市教育系统教学技能竞赛活动,由新乡市教育局、新乡市教育工会组成竞赛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实施。领导小组组长:段新和(市教育局副局长);副组长:巴福杰(市教育局人事科科长)、贾卫刚(市教育工会主任)。竞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工会,贾卫刚兼主任。
二、竞赛内容
2012年全市教育系统教学技能竞赛共设8个科目:高级中学(含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语文教学、数学教学、化学教学,初级中学数学教学、英语教学、体育教学,电教系统(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科目)小学美术教学、小学音乐教学。
地方高校大学德育教学、大学数学教学、大学英语教学,按省分配名额,选拔后直接参加省级技能竞赛。
各县区、各学校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设定的全市竞赛科目基础上,增设其他竞赛科目并自行表彰。
三、竞赛要求
1. 各县区、市属各学校工会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统一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竞赛方案,切实抓好这项工作。注意发现典型,总结经验,加大宣传力度,积极组织做好推广应用。
6. 电教系统所设科目,由市教育局电教馆制定竞赛细则并负责组织实施。竞赛的各奖次获得者由市电教馆向市竞赛办公室报名单统一表彰。
7. 对设定的全市竞赛科目,各县区、各学校应在各自竞赛基础上,按成绩排序向市里推荐。推荐前应根据各自实际情况,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四、表彰奖励
1. 竞赛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其中,特等奖8名:高、初级中学、电教系统8个科目各1名。高中学科前36名、初中学科前30名,电教系统前12名,推荐参加由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工会组织开展的2012年教学技能竞赛活动。各奖次获得者由新乡市教育局、新乡市教育工会颁发荣誉证书(其中,一等奖获得者由市教育局、市教育工会授予“新乡市教学标兵”称号)。
2.对特等奖获得者,原则上由市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实地观摩后,根据综合评审结果予以确定,并按有关规定的程序申报新乡市“五一劳动奖章”。
五、参赛名额
附件:新乡市教育系统2012年教学技能竞赛申报审批表
新乡市教育局 新乡市教育工会
2012年4月18日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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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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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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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照
彩色
(1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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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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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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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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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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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本学科教学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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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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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以来承担的教学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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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工作中的主要成绩
(教书育人,师德修养,素质教育、教学研究,班主任工作,教学教改、教育教学效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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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
单位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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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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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区意
教
育见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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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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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区意
教
育
工见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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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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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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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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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工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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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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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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