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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一中市级以上科研先进教师推荐办法

发布时间:2017-01-19 05:15:50浏览次数:4371

 

新乡市一中市级以上科研先进教师推荐办法
 
为了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教育科研的积极性,促进教育科研骨干队伍的快速成长,结合上级科研先进教师的评选条件,本着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订本办法。
一、推荐的必备条件
   1.爱岗敬业,具有较高的师德修养和专业素质。有扎实的理论基础知识和较高的科研水平,是我校的科研骨干。
2.积极参加教育科学研究,虚心学习,刻苦钻研,成绩突出。本年度主持市教科所认定的市级以上科研课题,或其科研成果被科研部门评为市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本年度至少有一篇论文(或其他成果)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专业刊物上发表,或获得市级教育科研论文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注:以本年度市教科所相关文件为准。)
3.积极运用、推广教育科研成果。
4.参与学校小课题研究。
二、推荐的基本程序。
1.参评人员自愿报名。
2.科研处根据量化考核积分进行排序。
三、量化考核积分办法
1.近3年承担市级以上教育科研部门所批准的课题研究并结项,权重60%(得分第一名者为60分,其余依次递减)
主持省级以上课题研究(含省级)或获得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含省级)一次计10分;
主持市级科研课题研究一次计8分;
参与省级科研课题研究一次计6分;
参与市级科研课题研究一次计4分。
参与校级课题研究并获二等奖以上一次计2分。
2.本年度论文发表或获奖,权重20%
在CN刊物上发表论文每一篇计5分;
论文获省级二等奖以上每一篇计3分;
论文获市级二等奖以上每一篇计2分;
3.近二次绩效考核和评教,权重20%
绩效或评教得A一次,计10分;
绩效或评教得B一次,计6分;
绩效或评教得C一次,计2分;
绩效或评教得D一次,计0分;
说明:
1.为了引导广大教师参与规范的教科研活动,凡未经学校推荐的论文、课题均不予认可。
2.参与外单位组织的课题研究,其研究内容须和中学教育教学有关,并已在科研处登记备案,否则不予认可。
3.已结项课题需提供立项书和结项书,成果需提供成果证书和相关成果材料(论文或立项结项材料)。
4.成果论文类按论文获奖计分,若多人合作完成,分值按人均计算;论文合著分值按人均计算。
5.同一内容获奖按最高奖项计分。
6.未尽事宜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7.本办法解释权归校长办公会。
8.本办法自校长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新乡市一中
201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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