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算管理
1、先预算,后支出。
A、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财教[2012]489号文《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第十二条规定“中小学校预算以校为基本编制单位,教学点纳入其所隶属学校统一编制。预算编制应当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中小学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第二十六条规定“中小学校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第三十一条规定“中小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
B、我校2010年9月收集整理的《制度汇编》第二部分管理制度第一类行政管理第29项财务管理制度第3条规定“加强资金管理,坚持计划开支。”
2、计划性、阶段性采购。
2012年11月15日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文件,新共管〔2012〕3号文关于印发《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2012年-2013年)》的通知附《关于采购的说明》规定“采购人不得以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政府采购和公开招标采购。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采用其他方式采购。采购人连续三个月内重复采购(报销)同一类货物或服务,项目资金累计超过限额标准或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视为规避政府采购和公开招标采购的行为。”
二、开支报销及公务卡的使用
1、依据规定,采购小量货物、差旅住宿、学习培训、招待等开支时,用个人公务卡进行刷卡结算。大宗商品采购及会议招待不得使用个人公务卡结算。(公务卡是贷记消费—不用存款可先消费,消费透支额度为1-5万元(根据工作需要由学校报经银行批准),取现透支额度为当日上限2000.00元,三天累计不超总额度。还款期限最长51天内,最短20日内)
2、报销人报销时应同时提供:开支申报审批单、‚使用公务卡消费时,POS机刷卡打印的小票、ƒ消费发票及清单、„购置物品的入库单或维修项目的验收单、…原始票据汇总审批单。报销单据必须书写规范,经办人应在其所经办的每张单据上都签字,依明确责任。
3、会计依据审批后的报销手续到财政局报账,由财政直接将报销款拨入个人公务卡账户还款。为了能够及时报销,不因缺少资金造成无法报销的局面,应加强预算管理,开支前,通知财务处核实是否有此项可用资金。财务处按预算进度,合理安排各项开支。
4、个人消费,应由个人及时还款,以免形成不良记录。因个人原因,不能及时报帐的,应由个人处理。
5、因公出差未返回,不能及时报帐的,先期自己垫款还帐,等报账后再取出,多余额度部分可作为自己存入的现金取出,不收手续费。
6、存取款柜台享受VIP服务。存款不收手续费,取自己存入的款时不收手续费。透支取现时收取手续费,且按透支消费管理办法执行。
三、资产处置
资产处置,是指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处置方式包括出售、出让、转让、对外捐赠、报废、报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处置国有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属于国家所有,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有关政策依据:
1、验收制度:
(1)、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日豫财会[2012]33号文关于印发《河南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的通知中第四十六条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第三款规定“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其他事项的原始凭证,也应当履行经办人、复核人和审批人的责任手续。”
(2)、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的财政部令第36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产购置、验收、保管、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
2、资产处置制度:
(1)、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财教[2012]489号文《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第五十四条规定“中小学校资产处置是指中小学校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包括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损、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中小学校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第五十五条规定“中小学校资产处置收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2012年12月31日发布的《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第四章业务层面内部控制第四节资产控制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明确资产的调剂、租借、对外投资、处置的程序、审批权限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