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普通高中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扫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01 03:35:49浏览次数:3679
新乡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普通高中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扫尾工作的
通 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属各高中学校,师大附中:
根据省教育厅《河南省普通高中教师全员岗位培训实施方案》(教师〔2010〕 259号)和《关于落实2014年高中教师全员培训“引导计划”的通知》(继教〔2014〕)有关精神,现就我市普通高中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扫尾工作提出要求如下:
一、本周期继续教育时间为2009-2015年,截至明年本周期继续教育培训全部结束。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实施,确保本单位普通高中教师轮训一遍,圆满完成本周期培训扫尾工作。
二、按照《河南省2009-2013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意见》中的相关政策,凡我市在职、在岗的普通高中教师,均应参加本周期的继续教育。如有特殊情况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截至2009年6月30日,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的教师,可根据个人具体情况,自愿决定是否参加本周期全员岗位培训。
2、凡在本周期内参加各类提高学历培训(含两年以上在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的教师,如能够在本周期内取得毕业(结业)证书者,可免于参加本周期内的全员岗位培训;凡跨周期参加提高学历培训而本周期内不能获取毕业(结业)证书者,仍应与其他教师一样参加本周期的继续教育,待下一周期取得证书后,可免于参加该周期内的全员岗位培训。但以上两种免除的情况,均不包括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教师必须参加的特殊专项培训。
三、在12月2日之前,各县(市)区和市直高中学校按照要求,将河南省高中教师远程岗位培训学员登记表报市教育局师训科。市教育局师训科联系人:陈惠莉 联系电话:3519013 邮箱:xxjyjsxk@163.con
四、培训费用各高中学校以学校为单位,按本校实际报名参训教师人数,向“全国继教网”汇寄培训费,培训费按照“全国继教网”高中教师非学历培训标准,每学时2.5元,共计160学时交纳。
北京汇款方式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新外支行
户名:北京继教网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账号:11-020301040008748
凡涉及高中教师岗位远程培训的具体报名事宜请与河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联系。联系人:曹老师,联系电话:0371—65682584。
附:河南省高中教师远程岗位培训学员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