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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河南省司法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法律援助进学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1-15 05:23:55浏览次数:3414

 

新乡市教育局文

 

新教法〔2013423

 

新乡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河南省司法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法律援助进学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属各学校,市区各民办中学:

现将《河南省司法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法律援助进学校工作的意见》(豫司文〔20138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切实做好法律援助进学校工作。

 

20131015

  


 

豫司文〔201383

南省司法厅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开展法律援助进学校工作的意见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司法局、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向全省高校法学院(系)及中小学学生普及法律援助常识,培育青少年对困难群众的爱心和社会责任感,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促进法律援助事业和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现就开展法律援助进学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法律援助进学校工作的重要意义

法律援助进学校工作,是指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与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高校协作,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普及法律援助常识,与高校法学院(系)共建法学教学科研实践平台,推动在教育教学、法学研究、服务社会发展等方面全过程、宽领域、多层次协作机制;就中小学、高校易发多发涉法矛盾纠纷为困难师生无偿提供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

青少年是民族的希望、国家的未来。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关系千家万户安居乐业,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开展法律援助进学校工作,是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提升素质教育水平,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内在需求;是不断提高中小学和高校法学院(系)广大师生法治意识、法律援助知晓率的现实需求;是引导广大师生依法理性表达诉求,有效维护其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及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措施。

二、法律援助进学校工作的目标

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纲要精神,根据中小学生和高校法学专业学生特点和接受能力,把法律援助常识普及教育与法制宣传教育相结合,定期组织实施法律援助进校园、进课堂活动,做好法律援助常识普及教育。引导学生掌握法律援助制度概念和申请法律援助的基本常识,了解与学生相关的易发多发涉法矛盾纠纷常识,使青少年在本人或亲属遇到涉法矛盾纠纷时,知道拨打12348法律援助咨询专线获取法律援助服务,及时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培养青少年对困难群众的爱心和社会责任感;树立和提高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培养遵纪守法的社会主义合格公民。

三、措施和任务

(一)规范建设高校法律援助工作站

今年11月底以前,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要结合当地实际,积极与政法院校或高校法学院(系)协同合作,统筹法律援助机构的法律实务资源和高校法学院(系)教育教学、科研、学生众多优势,在高校法学院(系)设立高校法律援助工作站,打造集法学实践教学、学术研究和大学生法律援助志愿服务为一体的合作平台,名称统一为“ⅹⅹ大学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站接受高校所在地省辖市法律援助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并在省司法厅备案。

(二)发挥高校法律援助工作站职能作用

1、法律援助制度、常识讲授、传播和普及工作。开设法律援助理论与实务选修课、推行法律诊所式教育;面向全校定期举办法律援助专题讲座、组织法律援助知识竞赛等宣传活动。

2、开展法律援助制度及实务理论研究。与司法行政机关或法律援助机构合作或自主实施法律援助项目、课题研究;参与法律援助专题调研、决策信息研究、舆情收集研判、案件质量评估等活动,更好地服务党委政府决策。

3、法律援助社会宣传和有关志愿服务工作。引导组织法律援助类学生社团,组建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实施法律援助志愿服务项目,促进大学生法律援助社团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发展,打造河南高校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品牌。

4、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无偿原则,基于教学相长目的,开展法律咨询,依托法律援助机构建设校外法学实践教学基地,根据授权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三)丰富中小学法律援助工作方式方法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组织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经验丰富的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律师、社会志愿者,走进中小学校园,在课堂上宣讲法律援助制度,宣传法律援助常识;加强对中小学生家长的法律援助常识普及工作。法律援助机构要与当地中小学协作开展“关爱中小学生——1+1法律援助常识普及行动”,使每一个中小学生带动一个家庭的法律援助常识普及,将法律援助常识教育通过中小学生带进千家万户;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可在小学五年级、初中一年级、高中一年级安排一定时间为学生讲授法律援助常识;把法律援助常识纳入中小学校长法制教育培训内容,并增加法律援助相关内容。

(四)加大对学生的法律援助工作力度

各地要结合实际,针对中小学及高校困难学生学习生活中易发多发涉法矛盾纠纷,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建立困难学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优化程序,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条件具备的地方,法律援助机构要在中小学校设立法律援助工作联络员,完善困难学生法律援助服务网络。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要把中小学生法律援助常识普及列入教学计划,明确课时。省司法厅将编制并免费发放中小学生法律援助常识教育读本、卡通画册;组建法律援助常识教育讲师团,示范和引导法律援助进校园、进课堂活动开展,推动中小学法律援助常识普及教育可持续发展。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大力支持高校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把法律诊所等形式的法学实践教学列入教学计划,为教师计课时、为学生计学分,积极推动我省高校法律援助工作和法学实践教学工作。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将法律援助进学校工作纳入当地法律援助规划,列入司法行政工作年度工作考核内容。法律援助机构要引导高校法律援助工作站制度机制创新,规范运作;要将高校法律援助工作站运作纳入当地法律援助工作全局,将工作站人员培训纳入省辖市以上法律援助业务培训规划;要加强法律咨询和案件办理等服务质量监督,切实办好涉及学生的法律援助案件。

省司法厅联系人:李程龙      联系电话:0371-65906402

省教育厅联系人:平        联系电话:0371-69691656

 

附件:河南省大中小学生法律援助常识普及教育方案

 

河南省司法厅           河南省教育厅

                                2013年7月29

 

 

 

河南省大中小学生法律援助常识普及教育方案

 

为贯彻落实《平安河南建设纲要(2011-2015)》和我省“六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精神,省司法厅、省教育厅决定全省中小学校、高校法学院(系)与法律援助机构协作开展法律援助进学校工作。各地各单位要推进法治校园建设,根据大中小学生特点和接受能力,开展法律援助常识普及教育,促进青少年树立和提高法治意识,提高依法依规维权能力。

一、教育对象

小学五年级、初中一年级、高中一年级学生;高校法学院(系)学生。

、教学内容

(一)小学生教育内容

我国法律援助概念;法律援助对象;法律援助无偿原则;申请法律援助的途径;12348法律援助咨询专线使用方法。

(二)初中生教育内容

我国法律援助制度概念、意义;法律援助无偿原则;法律援助机构设置及职责;法律援助条件、申请法律援助的程序和提交的材料;12348法律援助咨询专线使用方法。

(三)高中生教育内容

我国法律援助制度概念、价值和意义;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发展概况;法律援助无偿原则;法律援助经济状况标准、事项范围;申请程序和提交的材料、法律援助形式、受援人权利义务;12348法律援助咨询专线使用方法。

(四)高校法学院(系)学生教育内容

法律援助常识;法律援助制度及实务。

、教学目标

(一)知识方面

1、小学生应掌握的法律援助知识

1)我国法律援助概念和意义;

2)法律援助对象及主要群体;

3)法律援助条件、形式以及无偿原则;

412348法律援助咨询专线使用方法。

2、初中生应掌握的法律援助知识

1)我国法律援助制度概念、价值和意义;

2)法律援助无偿原则;

3)法律援助机构设置及职责;

4)法律援助条件、申请法律援助的程序和提交的材料;法律援助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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