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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一中招聘教师(会计)、职员工资福利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1-06-04 08:24:50浏览次数:4168

为规范我校招聘教师(会计)、职员的管理,逐步实现同工同酬,根据社会人事改革发展趋势,借鉴兄弟单位管理的经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聘教师(会计)的管理办法
    (一)招聘教师(会计)的工资按岗计酬,构成包括基础工资、技术职称工资、校内结构工资、绩效工资等。
    1、基础工资(含个人保险):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800元/月(国家承认学历);其余700元/月。
    2、技术职称工资:仅限获得与学校所聘岗位相应技术职称的人员,标准如下:

职称等级
高级
中级
初级
职称工资
300/
200/
100/

3、结构工资:招聘教师(会计)享受校内结构工资。
    4、绩效工资:招聘教师(会计)按校内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学校将统一为招聘教师(会计)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设三类缴费基数,其标准和缴纳比例、金额如下:
 

 
类别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缴费基数(元)
单位缴纳部分(20%
个人缴纳部分(8%
缴费基数(元)
单位缴纳部分(6%
个人缴纳部分(2%
高级
1400
280
112
1153
69.2
23
中级
1200
240
96
1153
69.2
23
初级
1000
200
80
1153
69.2
23

(三)试用期(一年)内只发放基础工资和结构工资,不享受技术职称工资。三节和春节福利按在职教师的1/2发放。
二、招聘职员的管理办法
    (一)招聘职员的工资按岗计酬,构成包括基础工资、岗位工资、校龄工资、加班补贴等。
    1、基础工资(含个人保险):大学本科及以上800元/月(国家承认学历);其余700元/月。
    2、岗位工资:具体工种及补贴标准如下:
 

岗位类别
工种范围
岗位工资
一类岗位
机动车驾驶员、水电工、园艺师
260/月(班车A350元)
二类岗位
其他岗位职员
150/

一类岗位人员须有与本岗位相符合的从业资格证书才能享有相应的岗位工资,无证书者,享受二类岗位的岗位工资。
    3、校龄工资:在我校工作满一年者,每年增加校龄工资10元/月(返聘人员,校龄从返聘日计)。
    4、加班补贴:按《新乡市一中行政人员加班管理试行办法》执行。
    (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学校将统一为招聘职员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标准和缴纳比例、金额如下: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缴费基数(元)
单位缴纳部分(20%)
个人缴纳部分(8%)
缴费基数
单位缴纳部分(6%)
个人缴纳部分(2%)
1000
200
80
1153
69.2
23

(三)寒暑假期工资发放分三类情况:
    1、假期期间没有承担学校工作的,学校只负责缴纳相应保险费;
    2、寒假工作满一周以上、暑假工作满两周以上,增发基础工资;
    3、寒假工作满两周以上、暑假工作满一月以上,享受全额工资;
    (四)福利部分:
    1.三节和春节:校龄每满一年发现金福利部分的20%,依次上升,直至发放100%;实物福利发放100%。
    2.年终洗涤费、三八节福利按全数发放。
    (五)婚(产)假、病假期间工资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人员,婚(产)假期间享受基础工资(上班后次月补发);
    2.病假期间享受基础工资一半(上班后次月补发)。
    (六)工资的扣除:
    1.依据请假手续,事假扣除(基础工资﹢校龄工资)÷22×请假天数;病假按事假的一半计算。
    2.学校各类考勤迟到一次扣除10元,早退一次30元,旷工半天扣除50元。
    3.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岗按旷工处理,凡有旷工者当月考核为“C”,每旷工一天扣发当月工资的10%,累计旷工达到七天者解除劳动合同。
    (七)考核绩效奖
    学期考核A档者300元,B档100元,C档0元。学期出勤不足两个月者不参加考核,不发绩效奖。
    (八)招聘人员试用期(一年)内的工资按以下标准发放,不再享受其它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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