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发布时间:2010-06-13 07:15:55浏览次数:8356
一、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学校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二、学校消防安全第一负责人负责实施落实消防安全的各项工作,并组织学校义务消防队员、各处室、各岗位消防设施管理员每学年进行一至二次消防知识学习培训。
三、教务处、学生处及相关处室要经常性的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如校报、板报、校园网、主题班会、晨会、讲座等方式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及消防安全知识、技能、水平。
四、学校消防安全主管领导及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员,必须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持证上岗。(每年不少于一次消防安全知识学习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