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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交通违法行为人实行曝光和抄告制度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7-06-21 02:56:54浏览次数:3535

 

 

中共新乡市委宣传部

新乡市文明办
 
 
通知
 

 

 
 
 
 
 
 
 
 
 
 
 
 
 
 

新创文办〔201721

 

 

 
 
关于对交通违法行为人实行曝光和抄告制度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道路通行秩序,深入推进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决定对交通违法行为人进行曝光和抄告。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区域
整治重点区域为市区各主次干道,以及火车站、高铁站、客运站、医院、集贸市场、商场、学校等的周边路段。
二、整治内容
(一)依法整治车辆、行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机动车在有交通信号灯的斑马线处不让行,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闯红灯、乱穿马路、翻越隔离栏等现象;严格执行抄告制度,核实当事人真实身份、职业及单位信息,进行抄告、曝光。
(二)依法整治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乱鸣喇叭、随意调头、酒后驾驶、涉牌涉证、追逐竞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集中清理占道经营的流动商贩,集中整治堵塞交通的经营行为;对学校、商场、住宅小区周边等重点区域车辆乱停乱放行为进行严查重罚,坚决依法清理取缔占用行车道、人行道等各类影响交通的占道经营行为。
(四)严禁校园周边200米内停靠一切接送学生车辆。对违反规定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一律给予处罚,并将车牌号抄告市教育部门,督促相关学校及家长进行整改。
(五)加强市区各类电(机)动三(四)轮车管理,重点整治火车站、汽车站、商场等周边电(机)动三(四)轮车非法营运行为,凡是符合行政拘留条件的一律予以拘留。
(六)依法从严处罚公交车辆不靠边停放、不进港湾式停车站停靠、中途随意停车、抢客源、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交通违法行为抄告制度是指对行政事业单位、学校、人民团体等工作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行为,在采取曝光的同时向所在单位进行抄告的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违法行为实行抄告制度,既是对交通违法行为人的惩戒、对各种交通陋习的整治,又是打造文明交通秩序、确保群众出行安全的重要举措。日常执勤执法中,公安机关将通过大数据查实交通违法行为人人员信息、工作单位、交通违法行为内容、视频、图片等相关信息,分类抄告所在单位以及市文明办、市监察局、市文广新局,由所在单位对被抄告人员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惩戒教育;同时由市文明办将其交通违法行为纳入其所在单位文明考评体系,由市文广新局在电视台、广播电台专门栏目予以曝光,属公职人员的由市监察局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增强安全意识、文明意识,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创建文明、有序、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新乡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2017年6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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