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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教育局关于对封丘县“5·24”学生溺水事件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7-05-31 07:59:42浏览次数:4225

 

 
 
新教安〔2017〕97号
 
 
新乡市教育局
关于对封丘县“5·24”学生溺水事件的通报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属各学校,市区各民办学校:
2017年5月24日13时20分,封丘县黄德镇第一初级中学九年级学生贾照蘅、贾祥凡、王俊达、王吉楷到文岩渠游泳时发生溺水,贾照蘅获救;经全力搜救,至5月25日13时,贾祥凡、王吉楷、王俊达三名学生尸体相继打捞上岸,均确认溺亡。
溺水事件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跃勇,市政府分管教育工作副市长职伟,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长马义中接到报告,立即指示综治、教育、公安、水利四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全力搜救溺水学生。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王林带领综治、教育、水利、公安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到现场指挥搜救工作。封丘县委、县政府第一时间启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成立了溺水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指挥搜救工作。与此同时,新乡市教育局迅速成立“5·24”事件教育安全责任调查组,局党组书记、局长李修国带领教育安全责任调查组赴封丘县黄德镇一初中和事发地点,对封丘县教体局、黄德镇一初中全面履行安全教育与管理职责情况开展深入调查,并对善后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这起溺亡事件,给学生、学校、家庭都带来了不可挽回的损失,以惨痛的事实再次给所有人敲响了安全警钟。随着天气逐渐炎热,学生下水游泳增多,防溺水安全形势更为严峻。为了有效减少和防止类似悲剧的发生,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的通知》(新政办〔2013〕81号)、《新乡市综治办等八部门关于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新教〔2017〕88号)和5月24日市政府召开的2017年新乡市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会的精神要求,现就防范学生溺水安全工作重申如下:
一、务必高度重视
各单位要从构建和谐社会、抓安全就是抓发展的高度,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切实增强责任感。要针对学生溺水事故频发的特点,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举一反三,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强化雨季、汛期日常管理工作和学生防溺水的安全教育,千方百计遏制住学生溺水事故多发的势头,坚决减少和避免悲剧的再次发生。
二、务必加强防控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立即召开专门会议,通报近期学生溺水事件,会议内容要覆盖每一所中小学校,每一所学校要开会传达会议精神到每一个老师、每一名学生及其家长;要对照本地本校工作实际,查漏补缺,尽最大努力对防溺水工作进行再检查、再布置、再落实,做到学生放假,安全教育管理工作“不放假”;要积极开展“珍爱生命,严防溺水”专题教育活动,扎实提高学校、学生和家长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监管能力;要通过印发《致家长一封信》、家庭访问、家长会等形式,加强学校与家长的联系,告知家长务必承担起学生离开学校后的安全监管职责。
三、务必突出重点环节
学生溺亡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绝大多数在节假日和双休日等休息时间,绝大多数在水库、水坑、池塘、河流等水域。各单位要针对关键地段和主要时段,主动联系相关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加强重点水域和坑塘的安全管理,做到有人巡、有人管、有人防,发现险情、隐患要及时消除;协调配合相关部门要在学生上下学途经或易于游玩的重点水域和危险路段设置安全警示标牌,设立安全隔离带、防护栏;要协调乡镇(街道)和村委会(居委会)在事故多发地段,设立专兼职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员队伍,开展定时巡回检查,必要时要安排专人值守,坚决防止中小学生私自下水,确保学生生命安全。
四、务必严格责任追究
各单位要及时查找改进安全教育和管理薄弱环节,总结改进工作。对因宣传教育不到位、措施不到位等不能很好履职而发生学生溺水等安全事故的,要追究单位负责人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新乡市教育局
                                 2017年5月26
 
 
 
 
 
 
 
 
 
 
 
 
 新乡市教育局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7年5月26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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