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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五一”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 知

发布时间:2017-04-28 03:04:58浏览次数:3506

 

 
 
新乡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新安委办〔2017〕31号
 
 
 


 

新乡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加强“五一”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乡经开区、新乡高新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五一”假期来临,为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节日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现就做好“五一”假期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节日期间群众出行和旅游活动增多,人流、物流、车流剧增,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和建设进入旺季,安全生产压力进一步增大。今年也是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年,这是党和国家的政治大事,而且今年又是我市创建文明城市的收官之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更具特殊重要的政治意义。各地、各部门一定要有确保社会稳定的政治意识和守土尽责的责任意识,提高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要切实以“敢担当、转作风、争一流”实践活动为动力,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要从实际出发提前谋划、尽早安排。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亲自带队检查。旅游、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管理部门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单位在节日期间要安排专项督导检查,层层传导压力,坚决打通安全生产“最后一公里”,确保工作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重点部位盯防到位。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
要针对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严格贯彻落实《新乡市集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新安委〔2017〕5号)要求,加强源头管控,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
(一)道路交通。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尤其是要加强景区道路、国省干线公路等交通繁忙路段的管控。要严查无证驾驶、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和农用车非法载客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交通运输企业要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要对各类交通运输工具技术性能和状态进行全面检查,防止“带病”运营。要加强水上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违规经营等违法行为。
    (二)旅游景区。要加强节日期间景区景点、游乐项目、游乐设施的安全监管,加强旅游交通运载工具、大型游乐设施等重点部位隐患排查。旅游部门要对监管范围内的所有旅游景区、景点和涉旅企业开展专项检查,督促企业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要强化重要景区、景点的安全监管,危险区域和重点部位要安排专人盯防,严防意外发生。质监部门要组织开展游乐设施、设备安全检查,确保游乐设施安全运营。
(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部门要针对当前气温升高、火灾易发的特点,严查“三合一”、“多合一”、宾馆、网吧、医院、养老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要强化大型商场、车站安全监管,及时监控和疏导人流,严防拥挤踩踏等事故发生。节日期间举办的各类庆祝、广告、游乐活动,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安全”的原则,认真制定应急方案,落实防范措施,确保活动安全。
(四)其他行业(领域)。要加强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严防透水、采石场坍塌、崩落等事故。要根据季节特点,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的安全检查,严防危险化学品爆炸、泄漏等事故。要加强建筑工地安全监管,坚决遏制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林业部门要加强山林防火安全监管,重点关注因人员野外活动引发的森林火灾。教育、文广新、农业机械、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各自特点,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和安全措施,坚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三、严格值班值守,做好应急处置
“五一”假日期间,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24小时安全值班制度和生产安全事故“零报告”制度,严禁出现缺岗、脱岗现象,确保安全生产信息及时、准确、畅通。要健全完善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紧急情况,要果断采取措施,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上报信息,第一时间有力有序开展应急处置,及时控制险情,把事故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节日期间,各县(市、区)和市政府安委会负有安全监管职能的成员单位,于每日17时前将当日安全生产综合情况上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3051845)。
 
                             
 
                              2017年4月25日
 
 
 
 
 
 
 
 
 
 
 
 
 
 
 
 
新乡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4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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