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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专项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7-04-28 03:04:09浏览次数:3636

文件

 新乡市公安局
      新乡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新 乡 市 教 育 局
 
                  新公文〔2017〕53号
 
 
 


 

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护校
安园”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综治办,各县(市)公安局、市局各分局,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各学校:
现将《2017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专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新乡市公安局    新乡市社会治安    新乡市教育局
          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4月10
2017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
专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2017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保工作,按照部、省两级综治、公安、教育部门的安排和部署,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18年1月底,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继续开展“护校安园”专项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省委政法委主要领导关于校园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多管齐下、综合施策,针对校园安全突出问题、难点问题,整合各方面力量和现有制度、机制,开展安全防范建设达标年活动,进一步强化“校园内部安全防范、校园安全风险排查整改、校园周边巡逻防控、涉校违法犯罪打击处理、警校联动机制、校园法制安全宣传教育”等六项工作措施,建立完善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切实保护在校师生人身安全,坚决防止发生有影响的校园重大案事件,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校园内部安全防范。教育部门、公安机关要指导、监督学校、幼儿园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综合安全工作的意见》等相关规定,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实行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负责制,加强校园日常安全管理。一要健全完善校园安全制度。要建立外来人员、车辆登记以及学生、幼儿接送等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制度,严禁未经许可人员进入校园,严防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2017年4月底前,全市所有学校、幼儿园健全完善门卫制度,实现制度上墙、记录完善;上放学重点时段,学校、幼儿园组织专人进行校门看护,实现定人、定岗。二要加强校园内部保卫力量建设。配备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聘用规定数量的专职门卫和保安员,配齐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器械。保安员要经岗前培训后持证上岗。寄宿制校园要按规定配备专职保安员和宿舍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值守。2017年5月底前,全市所有学校、幼儿园要按照配备标准,配齐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保安员和安全防护装备器械。三要推进技防设施建设。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国家标准要求,加大校园重点部位安防系统建设投入,进一步完善入侵报警装置、视频监控装置、紧急报警装置、电子巡查系统建设,做到公共区域无死角。城市校园达标率要达到85%以上。2017年5月底前,全市所有学校、幼儿园在大门口等重要位置安装完毕视频监控装置。2017年10月底前,全市所有学校、幼儿园安装完毕“一键式”报警装置,并接入公安机关报警平台。四要全面推进校园物防建设。按照《反恐怖主义法》的相关要求,根据校园及周边治安、交通环境实际情况,在学校周边设置减速带、警示标志等,在学校门口设置隔离栏、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乡镇农村校园要逐步完善围墙等物防设施,实行封闭管理。2017年5月底前,全市所有学校、幼儿园实现封闭式管理。所有需要设置减速带、警示标志和隔离栏、升降柱硬质防冲撞设施的学校、幼儿园,要全部设置安装完毕。
(二)强化校园安全风险排查整改。建立经常性的校园安全风险排查预警机制,定期汇总、分析学校及周边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逐一确定整改措施和时限。教育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学校安全风险清单,建立动态监测和数据搜集、分析机制,及时为学校提供安全风险提示,指导校园健全风险评估和预防制度;要加强与公安、综治、工商、城管等部门协作,加大清理整治力度,进一步净化校园周边治安环境,全面清查校园周边治安乱点。2017年5月底前,学校、幼儿园要将排查发现的隐患风险、治安乱点登记造册,有针对性的开展整改、治理工作,并建立常态化制度,每月予以登记完善。公安机关要强化涉校矛盾纠纷摸排化解,摸清校园周边易肇事肇祸、有潜在暴力倾向的重性精神病人、重点上访人员、吸毒人员、心理失衡对社会不满等各类重点人员底数,有针对性地做好疏导稳控工作。2017年5月底前,建立重点人员通报制度,定期将学校周边排查发现的易肇事肇祸、有潜在暴力倾向的重点人员通报学校、幼儿园保卫部门,提示加强重点防范。
(三)强化校园周边巡逻防控。综治部门要定期组织公安、教育等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排查整治,进一步净化校园周边治安环境。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完善校园周边高峰勤务和“护学岗”机制,确保重点地段、重点时段校园治安状况始终处于在控状态。要将城市学校纳入网格化巡逻巡查,及时发现并严格盘查校园周边形迹可疑、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及时应对处置学校的报警求助。要充分依托群防群治力量,开展校园周边治安防控工作,协助处置各类涉校园突发事件。乡镇农村校园要充分发挥村校联防机制作用,协调组织治保干部、民兵、治安积极分子等加强校园及周边巡逻,及时防范处置各类安全问题。2017年4月底前,要在前期巡逻防控的基础上,对学校、幼儿园的周边防护实现定岗、定责,建立巡逻机制,确保巡护到位。
(四)强化涉校违法犯罪打击处理。公安机关要深入摸排各类可能危及校园安全的违法犯罪线索,依法严厉打击非法侵入校园扰乱教学秩序、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对重大线索,市公安局将进行挂牌督办,各县(市)公安机关、市局各分局要成立专案组直接侦办。对涉校在逃犯罪嫌疑人要依照有关规定上网追逃,并严格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民警,限期缉拿归案。对可能是系列或流窜犯罪的案件,要报请上级公安机关并案侦查,全力突破。要建立校园周边治安形势研判预警机制,对一段时间集中出现的涉及学校和学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和团伙,要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打击整治,防止发展蔓延。2017年4月底前,公安机关要建立涉校警情研判通报机制,及时组织专项打击,定期反馈涉校案件进展情况。
(五)强化警校联动机制。各级教育部门、公安机关和学校、幼儿园要在信息沟通、应急处置等方面加强协作,健全联动机制。一要指导学校、幼儿园加强对涉及校园安全的各种苗头性情况信息、线索的收集和梳理分析,加强情况报告和通报,切实提高对涉校案事件及苗头提早发现、有效防范、迅速处置的能力和水平。二要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一键式”报警等紧急报警装置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监控和报警平台,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系统,提升监督检查效能和应急反应能力。三要依托校园警务室密切与学校的沟通联系,探索建立警务室民警或担任法制辅导员民警对有不良行为、欺凌、暴力行为学生实施训诫教育制度。2017年5月底前,学校、幼儿园要建立情报收集制度,及时收集学生、家长反映的可能涉及违法犯罪的线索,建立台账,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六)强化校园法制安全宣传教育。教育部门要将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着力提高学校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教育中要适当增加反欺凌、反暴力、反恐怖行为、防范针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等内容,引导学生明确法律底线和行为边界,强化规则意识。教育部门、公安机关要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安全防范进校园”活动,充分发挥公安民警担任校园法制辅导员的作用,根据学生群体和年龄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师生法制意识和防范能力,其中,中小学校每月、幼儿园每季度组织一次应急疏散演练。2017年暑假前,教育部门要组织相关部门对预防溺水工作进行专项宣传。
三、实施步骤
全市“护校安园”专项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具体安排为: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全面启动(4月)。各地公安、综治、教育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根据本地实际,建立机构、制定方案,迅速启动各项工作。并及时将专项工作情况报告本地党委政府,争取工作支持和帮助。
第二阶段:严格标准,认真实施(5月-12月)。各地公安、综治、教育部门要开展摸底排查,掌握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状态和周边治安状况,组织辖区学校和幼儿园对照方案要求时间节点,严格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强力推进,确保每项校园安保工作措施逐一落地、逐项落实。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总结迎检(2018年1月)。各地公安、综治、教育部门要以“平安校园”创建为载体,成立检查验收工作组,对本地学校、幼儿园达标情况逐一验收,总结专项工作经验和不足,并做好迎接省“护校安园”领导小组对我市专项工作抽查迎检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护校安园”专项工作是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的重要措施。为切实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专项工作,市公安局、市综治办、市教育局联合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跃江任组长,市综治办副主任郭宝书、市教育局党组委员、副局长冯建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分别在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科成立办公室。各地公安、综治、教育部门要健全“护校安园”专项工作组织保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研判安全形势和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工作合力。
(二)要切实稳步推进工作。各地公安、综治、教育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全力推进学校幼儿园人防、物防、技防达标建设,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构建完善校园安全防控体系。特别是对影响校园安全的重难点问题,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争取支持,逐一落实解决。要突出制度建设,强化顶层设计,积极探索与当前形势和本地实际相适应的校园安全工作模式,切实提升校园安全防范能力。要善于发现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地方、部门及学校、幼儿园的先进经验、创新做法,进一步固化完善常态化工作机制。
(三)要切实加强督导考评。各地公安、综治、教育部门要将校园安全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评估和综治考评体系,加强对各项安全防控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在学校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行动迟缓、推进不力的,要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对公安、综治、教育等部门不依法履行学校安全监督和管理职责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对学校不能完成工作标准或者存在重大隐患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学校发生重大恶性案件和安全事故的,依法实行一票否决权制,并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地公安和教育部门于每月1日前分别向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和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科报送上月工作情况和《校园安全工作进展报表》(专项工作开展以来累计到上月的工作成效数据),重大案事件和重要情况信息要随时上报。有关阶段性工作总结报告,请各单位分别于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结束前上报。
 
附件:2017年校园安全工作进展报表
 
 
 
 
 
 
 
 
 
 
 
 
 
 
 
 
 
 
 
 


 

新乡市公安局                       2017年4月10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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