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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乡市“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29 08:57:35浏览次数:3423

 

文件

 
新 乡 市 教 育 局

 

新乡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新 乡 市 公 安局
 
新教〔2017〕 112号
新乡市教育局 新乡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新乡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新乡市“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综治办、公安局,市属各学校、师大附中,市区各民办学校,市直一幼、市直二幼
现将《新乡市“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新乡市教育局    新乡市综治办    新乡市公安局
                                       2017年6月12日
 
 
新乡市“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综治办、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办〔2014〕494号)精神,完善校园治安防控体系,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扎实做好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营造校园及周边地区的良好治安秩序和文明的育人环境,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特制定创建工作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建设“平安新乡、和谐新乡”为奋斗目标,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扎实推进校园平安建设,以校园平安促进社会平安,不断提升全市平安建设整体水平,为新乡建设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创建范围
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中小学幼儿园)。
三、创建目标及标准
新乡市“平安校园”创建的总体目标为:“秩序好,无案件,校园稳定,师生满意”。具体标准是:
1.秩序好——组织领导有力,管理科学,机构健全,制度落实到位;实现以视频监控为主的技防和人防、物防全覆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健全;安全稳定隐患排查整治到位;建有治安室,按标准配备保卫人员、保安人员和必要的防护装备;有应急处置方案,安保人员作用发挥良好。
2.无案件——无重大刑事治安案事件;无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无“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无邪教组织活动。
3.校园稳定——无群体性事件;无安全责任事故;无越级集体访和极端上访事件;无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4.师生满意——师生安全感和对平安校园建设的满意度在90%以上。
四、评选程序
1.单位自评。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按照创建目标和标准,结合实际,开展自查自评,写出自评报告。
2.主动申报。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自评后,主动向所在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申报(市属各学校直接向市教育局申报)。
3.逐级考评。考评工作自下而上进行,先由所在县(市)、区教育部门协调联合综治、公安部门进行考评。
4.择优推荐。县(市)、区考评达标的,由县(市)、区教育部门向市教育部门推荐。由市教育部门组织考评达标的,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
五、组织实施
1.“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由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每年11月底各县(市)、区教育部门上报所辖学校申报材料。
2.市级“平安校园”每年评选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年第四季度进行。
3.市级“平安校园”考核验收工作由市教育局牵头,会同市综治办、市公安局组成考核验收组,负责考核验收、评定。
4.经市“平安校园”考核验收组考核验收达标的,由市教育局、市综治办、市公安局联合发文命名,并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
六、管理办法
1.在届市级“平安校园”实行年度复查、复核制和三年届满制。对于获得“平安校园”的学校重划、重组、撤销、分立、合并的,“平安校园”荣誉自行终止。更名的单位,须报市教育局备案。
2.市级“平安校园”届满后未被重新命名的学校,“平安校园”的牌匾不得再悬挂。被撤销的平安校园,其匾牌由所辖教育部门负责收回。
3.在届市级“平安校园”,凡具有下列情况,情节严重的,撤销“平安校园”荣誉。
(1)领导班子成员中受到党政处分或被判刑的;单位干部职工发生严重刑事案件被判刑的。
(2)被综治部门实行挂牌整治、“一票否决警示”或重点管理的。
(3)师生满意率低的。
(4)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5)创建工作滑坡,不符合“平安校园”条件的。
(6)因违法违纪被新闻媒体曝光,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有关要求
1.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是深入推进平安新乡建设的重要举措,是维护校园稳定和保证校园安全的具体抓手。各级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实施计划,精心安排部署;要广泛发动,动员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积极参加;要加强宣传,积极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要统筹协调,努力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合力,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
2.要把“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纳入年度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考评体系,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内容。对组织不力、效果不好、群众安全感低的单位,将取消平安建设评先资格。
3.“平安校园”创建考评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要按照《新乡市中小学幼儿园“平安校园”考核细则》(见附件),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真正把基础工作扎实、创建成绩突出,在当地、在全市具有示范作用的先进单位推荐上来。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细致的做好考评工作,严把质量关。要广泛了解社情民意,认真接受社会监督。要严格遵守考评纪律,严格执行各项工作规定,确保“平安校园”创建、推荐、评选工作健康顺利进行。
 
附件:新乡市中小学幼儿园“平安校园”考核细则
 
 
附 件
新乡市中小学幼儿园“平安校园”考核细则
项目
要点
检查内容
组织
领导
10
领导重视
学校领导高度重视平安建设工作,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制,把平安建设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定期研究平安建设工作,落实专项工作经费。
组织建设
学校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组织机构健全,部门分工明确。
工作部署
工作有计划、有部署;实施目标管理,建立考核奖惩机制。
安全
设施
15
人防建设
设立有保卫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保卫干部,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保安,并为保安配备必备防卫器械(钢叉、警棍、辣椒水喷雾器等)。
技防建设
一键报警、视频监控安装等建设符合国家标准。
消防建设
按照有关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及基本的灭火救援装备,并定期组织检测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
制度
建设
日常
管理
20
值班巡逻
严格门卫、值班、巡逻等内部管理。
教学安全
教学、实验、学生大型集体活动安全制度齐全,管理规范。
校车管理
校车取得许可标牌,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对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安全教育制度落实严格,与驾驶员和随车照管人员和校车服务提供者签订安全责任书,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履行职责认真,校车维修保养等制度落实严格,无校车违章记录、无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事故。
传染病防控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
完善学生因病缺课登记、追踪与上报制度;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并认真落实;食堂全部达到三级以上标准;校园内副食品店、超市和餐饮点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制度
建设
日常
管理
20
防火管理
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加强对消防设施和器材日常维护,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建立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或者按照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校园无违章用火、用电现象。
防溺水管理
防溺水安全专题教育、宣传工作扎实,对重点水域安全隐患排查及时、设置安全警示标牌,落实《致家长的一封信》要求,配有预防溺水宣传教育挂图。
安全
法制
教育
和宣
15
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纳入学校课程体系,配备安全教育专、兼职教师;每学年不少于12课时;学校各年级配备不低于一个教学班的经审定的安全教育读本用书;落实防溺水、交通、消防等专题安全教育要求,全国安全教育日、省安全教育月、安全知识网络竞赛活动开展积极、效果良好;每月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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