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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市集中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打涉校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16 02:37:00浏览次数:3236

 

文件

 
 

 

 

新 乡 市 公 安局
新 乡 市 教 育局
 
新公文〔2016〕198号
 
 
 
关于印发全市集中开展校园安全
隐患排查整治严打涉校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各分局,各县(市、区)教育局:
现将《全市集中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打涉校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新乡市公安局       新乡市教育局
                   2016年12月22日
 
全市集中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打涉校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排查全市校园安全隐患,坚决堵塞防范漏洞,严防发生重大涉校案事件,确保全市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持续稳定,市公安局、市教育局联合决定,自即日起至2017年1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打涉校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特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公安和教育部门的职能作用,坚持深入排查整治与主动发现打击相结合,对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辖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进行全面排查,大力整治各种安全隐患,全面堵塞防范漏洞。通过公安、教育部门工作联动,信息沟通,细致排查深挖涉校矛盾纠纷和违法犯罪线索,严厉打击涉校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推动“护校安园”行动深入开展,进一步推动校园安全防范网建设,全面提升校园安全防控能力。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集中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打涉校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公安局、市教育局联合成立全市集中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打涉校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跃江任领导小组组长、市教育局党组委员、副局长冯建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政委尚东风任办公室主任,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副支队长杨英、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科科长王俊芳任副主任。各地公安、教育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集中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打涉校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和组织机构,推动工作的开展。
三、主要措施
(一)细致排查整改安全隐患。要严格依据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GB/T29315-2012)和省教育厅公安厅《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教电〔2016〕9号)等一系列规定、通知要求开展集中排查梳理。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于2016年12月27日至2017年1月4日集中组织学校、幼儿园开展自查自纠,对照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的各项规定,逐项强化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和措施,全面推动学校内部安全防控网建设,提高自身安全防范能力。重点是依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要求,人防建设方面达到师生员工总人数少于100人的学校至少配1名专职保安员;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学校,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超过1000人的学校,每增加500名学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寄宿制学校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300名寄宿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物防建设方面达到配齐必要的安全防护、应急处置装备,防暴头盔(1顶/人)、防护盾牌(1副/人)、防刺背心(1套/人)、防割手套(1副/人)、橡胶警棍(1支/人)、强光电筒(1支/人)、自卫喷雾剂(1支/人)、安全钢叉2套。技防建设方面达到校园门卫值班室设置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校园大门口和校园内重点部位安装视频监控设施,校园视频监控设施接入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视频监控平台。2017年1月5日至1月25日,各县(市、区)公安、教育部门要深入学校、幼儿园,逐一督促指导和检查验收,对排查出的各类防范漏洞和安全隐患,限期整改;对发现的校园周边治安乱点,及时进行治理。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协调解决。
(二)织密校园周边防控网络。学校、幼儿园要全面加强上、放学时间段校门口安全守护工作,派出专人配合保安人员维护校门口秩序;要合理安排校门开放时间,避免造成学生在校门口大面积滞留;要在校门口合理安装防冲撞设施。各县(市)公安局、市局各公安分局要全面落实校园周边“高峰勤务” “护学岗”制度,充分发挥校园周边警务室、治安岗亭的作用,加强校园周边巡逻守护;要根据学校门口的具体环境,有针对性地划设隔离区,安装减速带、阻车器等安防设施;要统筹整合警力资源,合理设置屯警点,在上放学重点时段实行动态备勤。各地公安、教育部门要会同综治部门组织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做好校园安全防范工作,形成驻点守护、周边巡逻相结合的立体防控网络,严防犯罪分子驾车冲撞、入校伤人等突发事件。
(三)严厉打击涉校违法犯罪。学校、幼儿园要加强安全教育,全面掌握学校及学生安全状况,通过多种渠道获取可能影响学校和学生安全的不安定因素和违法犯罪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并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打击工作。公安机关要加强校园周边治安形势研判分析,组织民警深入校园及周边强化线索摸排,对涉及学校和学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和犯罪团伙,及时组织整治打击。特别是对闯入校园扰乱教育教学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坚持“零容忍”,依法从重从快处置、严厉打击。要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及学校做好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预防处置工作,对发现的线索和苗头要认真核实、准确研判,及时预防处理。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要根据教育部门及学校要求,参与警示教育;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要依法予以处理;对校外成年人实施或唆使、胁迫、诱骗、利用在校中小学生实施违法犯罪的行为,必须依法从严惩处。
(四)深入排查矛盾纠纷。各地公安和教育部门、学校要加强协作配合,立足学校、幼儿园,深入周边社区、村镇开展广泛深入的调查摸排,及时发现与学校有矛盾纠纷的人员,由领导负责,并指定专人开展化解工作,对不能及时化解的,要部署落实相关人员的管控措施。同时,对校园周边其他各类重点人和社区矫正对象,特别是对社会不满、有可能铤而走险报复社会的,要进行全面梳理、滚动排查,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社区、家庭落实稳控措施。对校园周边肇事肇祸及有潜在暴力倾向的重性精神病人,掌握其基本情况和现实状况,会同相关部门对其进行风险评估,并据此分别采取依法强制送院治疗、督促家属送医治疗、商请卫生部门定期随访随诊等措施,确保服务、管控工作到位。对家庭贫困、无力用药的精神病人,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报告,协调卫生、民政部门解决基本用药费用,确保其得到基本治疗,努力消除隐患。对精神病人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轻微滋事、扰乱秩序的,公安机关要迅速出警处置,落实管控措施,严防发生恶性案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冬春季节历来是校园犯罪的高发期,各地公安、教育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认真汲取2012年12月14日光山县23名小学生被砍伤案件、2016年2月29日南阳驾车冲撞学生案件教训,把校园安全工作摆上突出重要的位置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各地公安机关、教育部门要联合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具体方案、列出时间表,细化职责任务,切实将各项工作要求传递到每所学校、每个基层所队。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将适时组织工作组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和检查验收,各地要层层落实责任、传导压力,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各地公安、教育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会同辖区学校、幼儿园共同分析研判校园及周边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在信息沟通、应急处置等方面加强协作,形成联动机制,确保各项安保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公安、教育部门内设相关部门也要互通情况,加强工作统筹安排和推进,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整改,落实责任。各地公安、教育部门和学校、幼儿园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改、边落实,对排查出的问题坚决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要予以挂牌督办,坚决做到整改措施、责任、时限、督办到位。对隐患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导致重大校园案事件发生的,要严格倒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加强对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对工作不认真、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问题突出的,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将予以约谈问责。
(四)强化上报,总结经验。对发生的重大涉校案事件情况,要第一时间向市公安局、市教育局报告,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舆论回应引导,严防不良炒作。各地公安、教育部门要以此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为契机,注意发现收集安保工作突出的集体和个人,总结提炼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形成书面材料上报。该项工作纳入“平安校园”建设和全年校园综治考评。
各地公安、教育部门要建立工作台帐,各县(市)公安局、市局各分局认真填报《集中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打涉校违法犯罪工作统计表一》,掌握每所学校治安情况和案事件查处情况;教育部门要认真填报《集中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打涉校违法犯罪工作统计表二》,掌握每所学校工作进展情况和整改情况,并于2017年1月4日、1月23日前分别对口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及统计表。重大案事件和重要情况信息随时上报。
 
附件:1.集中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打涉校违法
     犯罪工作统计表一
   2.集中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打涉校违法
     犯罪工作统计表二
 
 
 
 
 
 
 
 
 
 
 
 
 
 
 
 
 
 
 
 
 
 
 
 
 
 
 
 
 
 
 
 
 
 
 
 
 
 
 

主办:新乡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
抄送:本局党委委员。
新乡市公安局           2016年12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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