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第一中学公务卡结算制度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地方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财库〔2011〕167号)、《新乡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新乡市中心支行、新乡市审计局、新乡市监察局关于实施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新财库[2012]31号)文件精神,做好我校公务卡结算制度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实施公务卡结算制度的意义
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是我市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的主要内容之一。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对于加强和规范学校财务管理、提高财务部门办事效率、强化行政成本控制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是有利于加强和规范学校财务管理。通过公务卡支付日常公务支出,可以有效提高资金支出透明度,同时降低各部门占用学校资金的规模;公务支出须在免息期内回单位报销,可以有效提高报销的及时性。二是有利于提高财务部门办事效率。通过公务卡结算的公务支出,在票据合法、审批齐全、有预算安排的情况下经财务人员审核后即可报销,无需等待或自行到银行提现;可以报销的公务支出,在次日即可由学校财务部门归还到本人的公务卡账户中。三是有利于强化行政成本控制。学校通过公务卡交易的电子信息,可以对日常公务支出进行全程管理和监督,能有效堵塞假发票、虚开发票入账等管理漏洞。
二、工作目标
根据《市关于实施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新财库[2012]31号)要求,学校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的工作目标是:全校各部门在职教职工均须办理公务卡,实现人手一张公务卡;从2013年9月1日起,学校全面启用公务卡结算,凡纳入公务卡支付结算的事项,不得再使用现金结算。膳食处等二级单位财务发生的各项公务支出,也要推行公务卡结算,一并纳入本方案办理公务卡并按规定时间启用。
三、发卡银行
经学校研究,同意由中国银行为我校全体在职教职工(不含膳食处等二级单位职工)办理中行公务卡。膳食处等二级单位职工的公务卡报经学校同意后,可由其他银行统一办理。
四、公务卡的申办、使用和管理
(一)公务卡的申办
公务卡实行实名制,每人限办一张。公务卡是以教职工个人名义开设的贷记卡,教职工个人作为持卡人按照与中国银行签订的领用合约承担相应的权利和法律责任。
按照“职工申请并签订领用合约、单位财务部门确认、银行办理”的流程,学校财务处统一组织办理中行公务卡。本次办理的中行公务卡为指定号段。申请表由个人填写并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同时,银行规定要现场采集银行工作人员约见照片。经与中国银行协商并报经学校同意,我校教职工公务卡信用额度为:中层以上领导、学校采购人员5万元、经常发生采购业务的职员4万元、其他人员1-3万元。
公务卡具体申办程序、申请表填表方法分别详见附件一、附件二。
(二)公务卡的使用
公务卡主要用于公务活动中按规定使用现金结算的公务消费支出,包括差旅费、招待费、培训费、手续费,以及单位授权个人办理的零星物品采购支出等。我校公务卡结算适用范围及额度详见附件三。
持卡人在发生差旅费、招待费、培训费等公务支出结算时,具备刷卡条件的,应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内,先用公务卡刷卡支付,并取得刷卡凭证和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
特殊情况下,公务卡信用额度不能满足支付需要时,持卡人可通过财务处提前向中国银行申请临时增加信用额度,增加的额度数和使用期限等按照中国银行有关规定执行。持卡人在执行公务中不允许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提现行为产生的手续费等费用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公务卡也可以用于私人消费,私人消费由个人负责还款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得办理财务报销手续,学校不承担私人消费行为引致的一切责任。
按规定使用转账支票结算的商品和服务购买支出,包括设备购置费、会议费、租赁费、水电费、维修费等公务支出不得使用公务卡支付,也不得支付现金。
(三)公务卡的管理
公务卡的卡片和密码均由个人负责保管。公务卡遗失应及时挂失。因公务卡遗失造成的经济损失按照持卡人与中国银行签订的领用合约或服务协议中的相关规定办理。遗失或损毁后的补办等事项由个人自行向中国银行申请办理(办理方法详见附件四),办卡费用由本人承担,并通过财务处及时通知中国银行维护公务卡结算系统。
学校教职工发生新增、调动或者离退休时,由本人到财务处及时办理公务卡的申领或停止使用等手续,并通知中国银行及时维护公务卡结算系统。
我校公务卡的使用和管理规定详见附件五。
五、公务卡的报销结算
(一)总体原则
公务卡的报销结算遵循“两个基本不变”、“两个严格管理”原则。
“两个基本不变”:是指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和报销审批流程不变,现行会计核算管理办法不变;
“两个严格管理”:是指对现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管理,对公务卡的公务支出严格管理。
(二)报销结算流程
1.持卡人刷卡消费后,必须取得经持卡人签名的刷卡消费交易凭条(简称银联小票)和发票等合法有效的票据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2.持卡人收到刷卡消费的短信通知后,必须在20天之内凭合法有效的报销凭证和银联小票,填写报销单后按照学校现行的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审批和报销;
3.财务处按规定对报销凭证进行审核,对符合公务卡结算范围和财务制度规定的支出予以报销;不予报销的部分,由持卡人自行承担和还款;
4.财务处按日汇总公务卡开支,于次日(如遇节假日则于当日)生成授权支付凭证(支票等凭证)、公务卡还款明细(包括姓名、卡号、报销金额等)提交中国银行进行账务处理,完成公务卡的还款。
我校公务卡的报销结算流程详见附件六。
(三)管理规定
持卡人刷卡消费行为,在审核报销前属于个人消费行为。公务卡发生的私人消费支出及不予报销的费用,由持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还款,并承担不及时和不完全还款的全部责任。
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由持卡人承担;因学校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费用,以及由此带来的对个人资信影响等责任,由学校承担。
严禁各部门将非本本部门工作人员纳入公务卡管理范围,违规办理公务卡报销业务或查询、泄漏本单位公务卡持卡人的交易信息;严禁持卡人违规使用公务卡、恶意支付或将非公务支出用于公务报销。违反规定的,追究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
确因工作需要,持卡人不能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返回学校办理报销手续的,可由持卡人或委托所在部门相关人员向财务处提供持卡人姓名(或卡号)、消费时间和每笔消费金额的明细信息,经财务处审核批准后,于免息还款期前,先将报销资金转入公务卡,持卡人回学校后及时补办报销手续。
因向供应商退货等原因导致已报销资金退回公务卡的,持卡人应及时将资金取出并退回学校财务处,由财务处填制《财政授权支付更正(退回)通知书》或其他结算凭证,及时将资金退回零余额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
我校公务卡的报销结算管理规定详见附件七。
六、要求和说明
(一)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学校各部门要积极支持公务卡结算制度的推行工作,从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建立公务卡结算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搞好沟通协调,确保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工作落实到位。
(二)公务卡结算制度实施后,凡纳入公务卡支付结算的事项,不得再使用现金结算。所以从实施月份起,除预支工资等允许使用现金结算的情况外,学校将严格控制借款。
(三)公务卡是由学校统一组织办理的、主要用于公务开支的贷记卡,实行免费开卡、免收年费、免费短信提醒、免费邮寄账单、到期免费换卡,所以严禁各部门将非本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公务卡办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