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上午,河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河南省高考综合改革新闻发布会。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毛杰做主发布,介绍河南省高考综合改革有关情况。会上,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毛杰,省教育厅党组成员、省教育考试院党委书记刘刚,省委教育工委专职委员吕冰等围绕我省高考综合改革的热点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新闻发布会由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平萍主持。
主发布
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毛杰
首先,我代表河南省教育厅,向社会各界长期以来对河南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经教育部同意,省政府今天正式印发《河南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确定我省2022年启动高考综合改革,也就是从今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下面,我从出台背景、主要内容、主要特征三个方面介绍《实施方案》有关情况。
一、出台背景
高考综合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考试招生制度是国家基本教育制度,必须通过深化改革,促进教育公平、提高人才选拔水平。2014年9月,国务院出台《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出了总体部署,明确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2014年到2021年,全国先后有4个批次、21个省市顺利实施了高考综合改革。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高考综合改革工作,把高考综合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促进教育公平、深化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进行全面部署。经过多轮建设,我省于2021年通过了教育部基础条件评估,被中央确定为第五批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之一,与山西、内蒙古、四川、云南、陕西、青海、宁夏等7个省区同时在2022年启动高考综合改革。
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省教育厅深入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借鉴改革先行省份的经验做法,深入开展系统调研和专家论证,广泛征求教育系统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研究制定了我省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方案按程序报经省委深改委和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5月5日报教育部备案,5月25日和其他7个省区改革方案集体经中央改革办审定,将由省政府正式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我省《实施方案》包括改革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三部分。
改革目标:
从2022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行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模式;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到2025年,初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进一步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考试招生体制机制,构建顺应时代要求、符合教育规律和我省省情的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
主要任务:
第一项任务是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一是明确学业水平考试的组成部分及作用。从2022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主要依据;选择性考试成绩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二是明确学业水平考试的考试科目。合格性考试覆盖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除劳动教育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外的所有科目。选择性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三是明确选择性考试科目选择办法。学生可根据自身兴趣、志向、优势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要求,从选择性考试科目中选择3门参加考试。其中,物理、历史为首选科目,考生须选择1门参加考试;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为再选科目,考生须从中选择2门参加考试。四是明确学业水平考试的考试时间。合格性考试在相应科目必修模块课程结束后进行。选择性考试与全国统一高考同期进行,成绩当年有效。
第二项任务是健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分析,是发现和培育学生良好个性的重要手段,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评价内容主要包含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方面。普通高中学校要如实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真实反映学生发展状况,形成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普通高等学校根据人才培养要求和办学特色,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第三项任务是改革统一高考招生录取制度。一是明确统一高考科目设置。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使用全国统一试卷,不分文理科,成绩当年有效,每年按国家统一安排进行。二是明确考生总成绩构成。考生总成绩由3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满分750分。其中,统一高考科目中语文、数学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50分;外语科目满分150分,其中听力部分30分、笔试部分120分,我省2025年、2026年仍延续现行计分办法,自2027年起听力成绩计入外语成绩总分。选择性考试首选科目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再选科目使用等级转换分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三是明确招生录取方式。自2025年起,在我省招生的普通高等学校要根据学科专业需要,科学合理设置选考科目要求,提前向社会公布。合并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录取批次,按照首选科目物理、历史两个类别分别编制招生计划,分别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第四项任务是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健全与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相对分开、符合职业教育类型特征的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制度。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方式,其中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进一步扩大高职分类考试录取比例,坚持分类考试作为高职院校招生的主渠道,同时保留高职院校通过统一高考招生的渠道。分类考试一般安排在每年春季进行。进一步完善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学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的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办法。
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地建立高考综合改革领导协调机构,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的突出问题。二是强化条件保障,从投入、师资、办学条件和命题等方面入手,加强高考综合改革基础条件保障。三是推动配套改革,以高考改革为枢纽,统筹谋划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和高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四是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对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和培训,让学生和社会充分知晓政策内容,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三、主要特征
我省《实施方案》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既吸收借鉴了前期改革省份的成功经验,又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了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具体举措。
一是强化统筹设计。我省的改革坚持目标导向,统筹国家人才培养需要与个人志向兴趣选择的关系、高校育人方式改革与高中教育教学改革的关系、科学选才与促进公平的关系,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等进行了系统谋划、整体设计,充分体现了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二是体现育人为本。通过“教、考、招”三个环节的改革,注重对学生进行综合性、发展性评价,特别是充分保障了学生根据个人兴趣爱好选择学习科目、选择报考专业的权利,指导学生做好生涯规划,推动构建更加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个性发展的人才培养体系。
三是促进科学选才。学生根据兴趣爱好和高校招生专业科目要求,自主选择学习课程和考试科目,将高校专业培养与高中教育教学有机衔接起来,增加人才素质结构的多元化和考试方式的多样性。同时开展综合素质评价,改变以考试成绩作为唯一标准评价学生的做法,构建更加科学的人才选拔体系。
四是确保公平公正。我省坚持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高考综合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优化选考科目赋分办法,使不同选考科目之间的成绩具有可比性,保持每门选考科目内考生成绩排名顺序不变,确保了公平公正。同时,加强政府统筹管理,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确保高考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各位媒体朋友,这次改革是恢复高考以来最全面、最深入、最系统的一次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我省教育人口达2888万,是全国第一教育人口大省、高考大省,做好高考综合改革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使命光荣。在这里,恳请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高考综合改革,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理解改革、支持改革、拥护改革的良好氛围,推动我省高考综合改革顺利实施。
会上
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毛杰
省教育厅党组成员、省教育考试院党委书记刘刚
省委教育工委专职委员吕冰
围绕我省高考综合改革的热点问题
回答记者提问
问
人民日报、人民网记者:这次河南高考综合改革提出实施“3+1+2”模式。请问,普通高考实施“3+1+2”模式和传统的文理分科有何区别?谢谢。
答
省委教育工委专职委员吕冰:
感谢这位记者对高考综合改革的关注!新高考“3+1+2”模式和传统的文理分科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一是目标导向不同。“3+1+2”的模式既体现了物理、历史学科的基础性作用,突出了高校不同学科专业选才的要求,也更加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是选择科目组合不同。“3+1+2”模式下,学生可根据个人兴趣特长、结合拟报考学校和专业的招生要求,在12种组合中自主选择,给学生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机会;而传统文理分科仅有2种固定的组合供考生选择。其中,文科考生只能选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1种固定组合,理科考生只能选物理、化学、生物学1种固定组合。
三是考试内容不同。“3+1+2”模式下,学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考试时不分文理,所有考生的考试试卷完全一致;而传统文理分科的数学考试科目,试卷的内容和难度则是有区分的。
我就介绍到这里。谢谢。
问
河南日报记者:我的问题是,在新高考背景下,普通高中教学管理是否也面临着新的调整?具体有哪些方面的改变?谢谢。
答
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毛杰:
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这个问题问的非常好,实行高考综合改革后,普通高中教育教学主要面临三个变化:
一是实行选课走班教学。新高考模式增加了学生的选择权,学生根据自身兴趣、志向、优势和高等学校招生要求,自主选择选考科目。学校将根据学生选课需求,分类分层设计可选择的课程,满足学生不同发展需要。加大班级编排、学生管理、教师调配、教学设施配套等方面统筹力度,为走班教学提供保障。探索行政班和教学班并存等多种教学组织形式,强化任课教师责任,充分发挥学生组织自主管理作用。
二是实行学生发展指导制度。高中阶段是学生健康发展、个性形成的关键时期,也是学生选择未来人生发展方向的关键时期。新高考后学生要面临选课、选考,对学校的学生发展指导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学校将开设覆盖三个年级的学生发展指导课程,并纳入必修内容。建立专兼结合的指导教师队伍,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指导机制。进一步加强学生心理健康、学业发展、选课选考、生涯规划等方面的指导,帮助学生全面认识自我、学会选择、做好自我成长规划,明确未来发展方向,实现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三是实行综合素质评价。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分析,是发现和培育学生良好个性的重要手段,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包含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内容。采用写实记录的方法,如实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真实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普通高中学校利用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科学分析,引导学生发现自我,建立自信;指导学生发扬优点,克服不足,明确努力方向,从而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回答完毕,谢谢。
问
河南广播电视台、大象新闻记者:实行高考综合改革后,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方面有什么变化?对广大考生有哪些利好?谢谢。
答
省教育厅党组成员、省教育考试院党委书记刘刚:
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改革后的招生录取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变化。
招生计划方面:在豫招生院校按照首选科目物理、历史分类编制计划,并结合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科学合理设置选考科目要求,省教育考试院将汇总整理各在豫招生高校的选考科目要求,及时提供考生参考。考生在确定选考科目时,要结合个人学业、兴趣、特长和专业志向,学其所好、考其所长,选择最适合自己的科目组合,避免盲目性、功利性的选考、选专业。
志愿设置方面: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模式。“院校专业组”是指某一高校对考生选考科目要求相同的专业的组合。一所院校可设置一个或多个院校专业组,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可包含数量不等的专业。传统的志愿设置是以一所学校为一个志愿单位,每个学校下可以填若干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意愿;实行“院校专业组”的模式后,则以一所学校加一个专业(组)为一个志愿单位,将每一个志愿细化到了专业或专业组,不再进行专业调剂。考生在选考科目与专业组相符的前提下,可以先选择院校专业组,再在专业组下选择自己喜爱的若干专业。既可选择同一所高校不同专业组,也可选择不同高校的相同专业组,更好地满足考生的专业选择和职业规划需要;学校录取的考生因其专业意愿表达明确、充分,选拔满意度和培养契合度也会得到进一步提升,同时也促进高校进一步加强学科专业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批次设置方面:合并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录取批次,进一步扩大考生的选择范围,不以批次把学校分层、把学生分类,体现了教育公平,代表了高考综合改革的方向。
投档录取方面:在“院校专业组”志愿设置下,按照首选科目物理、历史两个类别,分别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分别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后,进一步增加了考生的选择性,以招促考,以考促学,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谢谢!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平萍主持新闻发布会
以下是《河南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全文,一起来看!
河南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发展和人才成长规律,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出发,统筹推进教学、考试、评价、招生综合改革,实现学生成长、国家选才和社会公平的有机统一,为更好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改革目标。从2022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行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模式;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到2025年,初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进一步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考试招生体制机制,构建顺应时代要求、符合教育规律和我省省情的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1.考试类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主要依据;选择性考试成绩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2.科目设置。合格性考试覆盖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除劳动教育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外的所有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14门科目。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由省级统一组织考试,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由省级统一制定考试要求,各地组织,学校实施考查。
劳动教育和综合实践活动以写实记录方式呈现,由普通高中学校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
选择性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科目,学生可根据自身兴趣、志向、优势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要求,选择3门参加考试。其中,物理、历史为首选科目,考生须选择1门参加考试;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为再选科目,考生从中选择2门参加考试。选择性考试由省级统一组织。
3.考试内容。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学科课程标准的规定及要求确定考试内容。
4.考试对象。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须参加合格性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合格性考试。参加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均应参加选择性考试。
5.考试时间。合格性考试在相应科目必修模块课程结束后进行。选择性考试与全国统一高考同期进行,成绩当年有效。
6.成绩呈现。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选择性考试中的首选科目考试成绩以原始分呈现,再选科目成绩以等级转换分呈现。
(二)健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1.评价内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分析,是发现和培育学生良好个性的重要手段,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内容。
2.评价管理。建立省级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化管理平台。普通高中学校要如实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真实反映学生发展状况,形成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健全信息确认、公示投诉、申诉复议、记录审核等监督保障制度,确保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真实可信。
3.评价使用。普通高中学校要依据学生成长记录,加强学生成长过程指导。普通高等学校根据人才培养要求和办学特色,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三)改革统一高考招生录取制度。
1.统一高考科目设置。统一高考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3门,使用全国统一试卷,不分文理科,成绩当年有效,每年按国家统一安排进行。外语语种包括英语、日语、俄语、德语、西班牙语、法语。外语考试由听力和笔试两部分组成。条件成熟时,外语提供两次考试机会。
2.考生总成绩构成。考生总成绩由3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满分750分。其中,统一高考科目中语文、数学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50分;外语科目满分150分,其中听力部分30分、笔试部分120分,2025年、2026年仍延续现行计分办法,自2027年起听力成绩计入外语成绩总分。选择性考试中首选科目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再选科目使用等级转换分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
3.招生录取。
(1)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自2025年起,在我省招生的普通高等学校要根据学科专业需要,科学合理设置选考科目要求。考生选择性考试科目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的,方可报考该专业(类);没有明确选考科目要求的招生专业(类),考生在报考时无选考科目限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应提前向社会公布。
(2)录取批次和录取办法。自2025年起,合并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录取批次,按照首选科目物理、历史两个类别分别编制招生计划,分别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依据考生总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相关体育、艺术类专业依据考生文化课总成绩及相应的专业课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四)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
健全与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相对分开、符合职业教育类型特征的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制度。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方式,其中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进一步扩大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录取比例,坚持分类考试作为高职院校招生的主渠道,同时保留高职院校通过统一高考招生的渠道。分类考试一般安排在每年春季进行。进一步完善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学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的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办法(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高考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高考综合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宣传、网信、编制、保密、发展改革、教育、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分工协作,形成改革合力。各地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把推进高考综合改革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整体设计、统筹谋划,确保实效;要成立相应协调机构,深入研究解决改革中面临的突出问题,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省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强化对市、县级政府履行相应职责的督导。
(二)强化条件保障。各地要建立高考综合改革基础条件保障长效机制,为高考综合改革提供政策支持,全力保障高考综合改革顺利进行。要进一步加大普通高中教育经费投入,加快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大力加强普通高中教师队伍建设,健全普通高中教师培养和补充机制,加强统筹调剂,满足走班教学需要;加快推进省级命题基地和命题队伍建设,加强招生考试机构、招生信息化和标准化考点建设,提高试题命制与考试管理的专业化、科学化水平。
(三)推动配套改革。各级教育部门要充分发挥高考综合改革上连高等教育改革、下引基础教育改革的“枢纽”作用,统筹谋划配套改革,组织引导普通高中和普通高等学校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要落实普通高中新课程标准,有序推进普通高中选课走班,创新教学管理和班级管理模式;要建立健全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强化对学生的生涯指导,正确引导学生选课选考,提高学生自我规划、自主发展能力。普通高等学校要积极适应人才培养和高考综合改革的新要求,加强招生选拔机制建设,科学合理确定选考科目要求,改革完善人才培养方案,着力加强优势、特色和紧缺专业建设,深化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高考综合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和培训,让学生和社会充分知晓相关政策内容,凝聚社会共识,积极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要加强诚信教育,强化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考试招生行为,确保考试招生公平、公正。要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建立健全多渠道社会监督体系,为高考综合改革平稳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统筹|张国强、朱荣玉
审核|杨晓谜
责编|黄发强
摄影:赵浩男、张璟、程世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