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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寒假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1-15 08:43:20浏览次数:2875

  

新教基〔201413

 

 

新乡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寒假期间有关工作的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属各中小学校,市区各民办中学:

   寒假将至,为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坚决禁止违规补课行为,切实减轻学生的负担,让师生度过一个轻松、愉快而有意义的寒假和春节,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寒假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一〔20143号)文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保证寒假放假时间

按照《新乡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新乡市中小学2013-2014学年度校历的通知》(新教基[2013]269,号)规定,我市普通中小学校寒假从2014123日开始(农历腊月二十三日),215日结束(农历正月十六日),假期23天。寒假起止时间均指学生寒假离校时间和开学到校时间。各地要严格保证中小学寒假放假时间,统一安排放假、开学时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特殊情况需调整放假时间,必须提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二、严禁寒假期间办班补课

各地普通中小学(含民办普通中小学,下同)一律不得利用寒假时间组织学生进行集体补课、上新课或以各种名目举办文化课补习班、培优班、提高班等;不得租借校舍用于举办针对中小学生的文化课补习班;不得与校外机构合作举办补习班、培优班或提高班;不得组织或诱导学生到民办培训机构进行补课、培训等。要加强对在职教师的教育和管理,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开办课外辅导班或在课外辅导班授课的违规行为;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

三、合理控制学生寒假作业总量

对学生书面家庭作业实行总量控制。小学低年级不布置书面寒假作业;小学中高年级、初中、高中布置的寒假作业各科总量不得高于平时每天的要求,确保学生有充分地自主安排假期活动的时间。要加强学科之间教师的沟通与协调,对作业的类型、数量、质量和效果进行研究和评价,增强作业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倡布置有利于学生动手动脑、提高实践创新能力的活动类、实践类、探究类作业。

四、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鼓励学生利用假期到市图书馆借阅图书,参观市档案馆、市博物馆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积极参加有益身心健康、陶冶情操的体育文艺和社会实践活动。引导家长科学合理安排学生的假期生活,让学生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增强自理能力和孝敬老人、服务社会的意识。

五、加强假期安全管理

针对寒假期间易发多发事故,各地和中小学校在放假前要集中一段时间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要通过召开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增强家长的安全意识,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与管理,承担监护人的责任。要严格学校安全管理,加强寒假期间校园安全巡查,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严防因燃放烟花爆竹、违章用电等引发火灾、造成伤害,严防煤气中毒和溺水事故的发生,做好雾霾、雨雪等灾害天气的防范工作。要高度重视寒假期间值班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安排专人在岗值班,保证联络畅通。重要情况和重要信息要按照程序和要求及时准确上报当地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

六、严肃处理违规行为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辖区内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监管,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放假和开学时间,公布举报电话,欢迎社会、媒体监督。对违规补课或其它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违规学校及其负责人要按照规范办学行为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将组织督查组,通过明查、暗访等形式对各地规范办学行为情况进行督查,对出现违规的学校和本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除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外,还将对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实行约谈。

请各县(市、区)教育局于2014115日前将本地受理举报违规补课的举报电话,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联系人:贺 飞  联系电话:3519021

电子邮箱:xxsjjk @126.com

 

                              新乡市教育局

               2014113日 

 

政府信息公开类别:不予公开

新乡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1月13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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