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的政治周期
中国的改革是以提振全要素生产率为目标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企业效率是经济效率的核心,因此,国企改革是供给侧改革的重心。国企改革的本质是体制机制改革,这意味着政治因素具有主导性力量。中国的国企改革周期,呈现出与政治周期高度的同步性,十年一轮,每一轮以十年为期,前三到四年为顶层设计阶段,后六到七年为贯彻执行阶段。以1983、1993、2003和2013为大致分界点,中国国企改革已成功完成三轮,正在进行第四轮。四轮改革核心分别是政企分开、产权改革、国资管理和义利重塑。
义务和利益的匹配机制重塑,是一个涉及简政放权和激励相容的敏感方向。正因为敏感又重要,所以,改革的方向必须坚定,改革的方式则必须务实。事实上,务实是本轮国企改革的核心风格,势必会在改革全盘中都有体现。以2016年3月两会为模糊分界线,伴随着“1+N”的陆续出台,本轮国企改革正从顶层设计阶段过渡到关键的贯彻执行阶段。
顶层设计解决的是改什么的问题。围绕利益这个核心关键词,改革内容已经体现了务实风格:依托分类改革、管资本、混合所有制和国企党建等重点,形成“党盯住国家利益——职业经理层盯住商业利益——国有资本投资经营公司盯住股东利益”的利益协同机制,实现三种力量的相互制衡,保障国家利益、商业利益和人民利益的共同优化。
而接下来,贯彻执行阶段的核心任务,在于找到一条可行、高效的执行路线,以解答本轮国企改革怎么改的核心问题。首先,该路线必须明确改革的形式。改革形式应当平衡收益与成本,使改革收益满足中国经济的发展要求,进而使改革成本适应当前社会的承受能力。其次,该路线必须明确执行的主体。执行主体应当兼备动力与能力,使本轮改革落实有后劲、有深度、有成果。最后,该路线必须符合中国国企改革的理论与经验,适应当前中国国情与国际环境,从而降低执行难度、扩大落实效果。
“试点+地方”模式逐步成形
根据笔者的观察,目前,在一系列改革新政的驱动下,本轮国企改革的执行路线不断清晰,“试点+地方”模式正逐步成形:
一方面,改革试点全面升级。2016年2月,国企“十项改革试点”落实计划公布,并将作为今年深化改革的重点任务加以推进,标志着改革试点的全面升级。本次“十项改革试点”的内容包括:落实董事会职权试点、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试点、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试点、企业薪酬分配差异化改革试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中央企业兼并重组试点、部分重要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工作试点、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试点。相比于2014年央企“四项改革试点”,本次试点不仅内容更为丰富,改革深度也实现大幅突破。以混合所有制改革为例,本次试点将深入部分重要领域,在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垄断行业推进混改。对于历史上屡遇困难、多次反复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改革,本次试点也将迎难而上,再度进行探索和完善。
另一方面,地方改革自主权持续增强。2015年10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指出:中央通过的改革方案落地生根,必须鼓励和允许不同地方进行差别化探索;基层改革创新,既鼓励创新、表扬先进,也允许试错、宽容失败,营造想改革、谋改革、善改革的浓郁氛围。今年两会期间,政府工作报告也首次提出“赋予地方更多国有企业改革自主权”。目前,地方政府的主体作用已初步显现。2016年初,共有24个省、市、自治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对地方国企改革进行了明确部署。近期,上海、广东、山东、江西、四川、重庆等地区的国企改革细化方案和试点计划相继出台,为改革落地提供了详细的实施措施。
“试点+地方”模式是务实的执行路线
原因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试点+地方”模式是可行的。所谓可行,就是能够协调改革的成本和收益,改革收益需要达到预期,改革成本则不能触及底线。从理论来看,“先试点,后推广”的改革形式从三个方面满足了这一要求。第一,试错成本低。由于试点的规模小、范围窄,试错成本可控,避免了激进式、全局化改革带来的系统性风险或严重社会问题。第二,改革步伐大。由于成本可控,试点中更易于放开改革步伐,摆脱理论或传统的桎梏,在实践中直接形成制度创新。并且,同一批次的多个试点间会进行竞争性的制度创新,加速改革方案的成熟。第三,推广过程平稳。试点的成功能够有效地凝聚改革共识,减少思想分歧和改革阻力。同时,试点的经验提供了详细完整的操作方案,易于新制度的大范围移植。从历史来看,“先试点,后推广”始终是中国国企改革的基本形式。利税改革、承包经营责任制、股份制改革等重大制度创新都在试点中产生和完善,再通过政策文件向全国推广。改革试点及推广期间,中国经济总体保持平稳增长,未出现“休克疗法”式的剧烈震荡。
由于当前国内外经济进入双重“新常态”,本轮国企改革对于改革成本格外敏感。从国内来看,中国经济遭遇“三期叠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尚在攻坚元年,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稳增长”正面临巨大挑战。重压之下,虽然2016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幅回落,但财政赤字率目标从去年的2.3%跃升至3.0%。在赤字压力上升的背景下,当前中国经济对于改革成本的承受能力相对有限。从国际来看,当前全球经济依然呈现弱复苏势态,潜在经济增长中枢持续下降,并伴随着严重的多元化退潮与全球化退潮。特别是2015年四季度以来,全球经济不确定性高涨,与地缘政治风险相互叠加,各国间博弈日趋激烈。
因此,当前改革的外部干扰因素和潜在风险正在不断增强,更需稳中求进。基于国内外复杂形势,激进式、全局化改革无异于主动暴露软肋,可能引发难以承受的改革成本与风险。相比之下,“先试点,后推广”能够有效控制成本和风险,遵循了中国改革“蹄疾步稳”的一贯风格,是当前改革形式的较优选择。
另一方面,“试点+地方”模式具有高效的执行主体。中国国企改革的理论与实践均表明,地方政府兼具改革的动力与能力,能够在改革第一线发挥强劲的推动作用:第一,地方政府是最前沿的制度供给者。借由地方政府的力量和智慧,顶层制度设计才能适用于中国复杂而多样的基层环境,并最终以各种具体形式提供给微观主体。第二,地方政府是最前沿的制度需求反馈者。地方政府与地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都存在长期合作博弈,对微观主体的制度需求最为敏感。在改革中,地方政府能够代表微观主体的合理诉求,与上级政府进行有效协商,从而为微观主体争取正当的改革空间和政策资源。第三,地方政府在改革中还直接承担着制度创新的重任。在顶层设计未能覆盖的领域,地方政府的自主创新往往能够提供新的思路。其中成功的部分会为中央所采纳推广,进而惠及全国。
在中国国企改革的历史上,第二点和第三点相互结合,常常“自下而上”地攻克改革难点。例如,1981年春,山东省率先在所属国有企业推行经济责任制,其后在全国得以推广;至1982年底,全国已有80%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和35%的商业企业实行了经济责任制。
由于本轮国企改革的特殊性,发挥地方政府的主体作用显得尤为关键。与之前的国企改革相比,本轮国企改革呈现两大新特征。首先,本轮国企改革是高度市场化条件下的改革。随着近年来市场机制的大幅完善,微观主体力量崛起,在本轮改革中拥有空前的话语权和议价权。在混合所有制改革等诸多领域,地方政府必须直面微观主体的制度需求,并与其展开复杂的改革博弈。因此,只有及时下放事权,使地方的改革权力和改革任务相匹配,才能提高地方政府在博弈中的能力和效率。其次,本轮国企改革是一次全面深化的改革。本轮国企改革的挑战不仅在经济目标本身,还将直接触及就业、民生和诸多历史遗留问题。部分地区将存在较高的局部风险。地方政府能否妥善处理问题、兜底风险,能否兼顾经济目标和非经济目标,将直接影响该地区国企改革的节奏和程度。因此,必须重视地方政府的主体作用,给予地方政府充分的政策空间和适度的财政支持。
笔者认为,本轮中国国企改革的关键属性是务实,这是确保改革有序推进的前提。目前,本轮国企改革正从顶层设计阶段过渡到贯彻执行阶段,虽然改革进程显得有些不温不火,但无论“1+N”的顶层设计,还是“试点+地方”的执行模式,都是基于中国国情的务实选择。中国国企改革,目标是理性的,过程是渐进的,虽然短期成果显现有限,但笔者对中长期前景依旧保有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