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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教育局 新乡市公安局关于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安全大检查的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17-03-24 03:04:12浏览次数:3519

 

新乡市教育局    新乡市公安局
关于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安全
大检查的情况通报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县(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各分局,市属各学校:
为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持续稳定,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新乡市公安局联合新乡市教育局联合下发《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安全大检查方案》,并于2月28日至3月3日,组成14个联合检查组,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检查,每个检查组随机抽查中小学幼儿园10家,其中中学2所,小学5所,幼儿园3所。采取不发通知、直奔现场的方式,实地查看学校门口保安力量及防卫器械的配备、校园内视频监控覆盖与储存、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配备、应急预案演练和消防工作日常管理等情况。从这次检查的140所中小学幼儿园总体情况上看,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对校园安全重要性的认识普遍提高,特别是去年以来,校园安保基础设施建设、保卫人员配备、安全教育演练、各项规章制度建设、校园周边治安整治等工作明显加强,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提供了较好保障。此次专项检查共发现各类问题72件,对各学校扎实整改存在问题、彻底消除校园安全隐患提出了具体要求,进一步促进学校将安全管理责任真正落到实处。
二、存在问题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看到,我市部分辖区的公安、教育部门工作沟通不畅,部分学校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民办学校安全工作仍有薄弱环节,有些问题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工作联动及部署不及时。各县(市)公安局治安部门与本地教育局安全管理部门及市公安局南环分局与开发区教育局安全管理部门联动较好,市区其他各公安分局和市区各区教育局安全管理部门相互之间信息不沟通,工作无联动,联合检查动作缓慢,甚至个别单位还提出“联合检查组无组长、联合检查组谁牵头、谁负责”等问题;部分学校传达文件精神不够全面、部署不够及时,有的校长、分管校长、安保人员对此了解不多,个别学校甚至一无所知。部分校长、园长对安保人员、设施配备标准不了解。
   (二)安全职责不明确。部分属地公安治安部门开展学习贯彻《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工作不到位、职责不明确。深入学校法制安全教育、防范处置指导等工作较少;部分学校,尤其是民办学校校长安全责任意识不明确,没有正确认识自身“第一责任人”的角色定位,认为安全工作只是分管副校长或后勤、保卫人员的工作职责。
(三)门卫制度不规范。有的学校门卫和进出人员登记制度不规范,虽然有登记表,但内容不够具体,填写不够全面,遇到“熟人”进出便放宽要求,个别学校登记表格存有应付检查现象,个别民办幼儿园家长接送孩子随意进出。
(四)防暴恐预案不完善。抽查的学校大部分未制定或完善学校防暴恐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操作性不强,有的学校突发安全预案长期没有调整,具体演练的步骤、环节不够规范、针对性不强,有的学校虽有安全预案,但未按要求组织师生开展防暴恐应急演练。
(五)保卫人员不达标。有的学校专职保卫人员配备不达标,数量少,年龄大,没有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要求配备保卫人员。个别学校甚至没有专职保卫,只安排任课教师轮流值班或聘请非正规保安公司人员上岗,民办幼儿园尤为突出。
(六)安保硬件设施不到位。有的学校物防技防设施配备没有完全达标,应用不够规范,部分学校没有安装联网报警,电子监控探头数量不足,不能全方位覆盖,有的监控探头损坏后没有得到及时维修,部分学校安保人员对电子监控设施操作不熟练,监控主机没有放在保卫科或传达室,而是安放在校长办公室或微机机房内,不能保证实时观察,个别学校没有配备电子监控;被检查的中小学幼儿园大多数未安装一键式报警设施;有的学校防护警械配备不足,警棍、防刺手套、钢叉、催泪器等数量不够,放置位置不够合理,如遇紧急情况第一时间不能得到有效使用;个别学校传达室内部环境“脏乱差”,个别学校门口没有保卫室。
(七)警校联动不坚持。大部分属地公安、教育部门“护学岗”制度落实不到位,对辖区学校治安情况不熟悉。学生上放学时段极少数学校能“见警察、见警车、见警灯”,同时也存在有的警察在关键时段巡逻时间较短等问题;有的校长或保卫人员对联系片警姓名、联系方式不熟悉,工作效果不能保证,个别门卫不知道校长联系方式。
(八)消防工作细化开展不足。部分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未定期开展消防检查和防火演练。有的新建校舍未进行消防验收即投入使用。个别学校存在彩钢板房屋,消防设施配备不符合要求 ,消防栓缺少配件、管网无水;灭火器过期,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损坏或设置不规范,疏散出口有障碍物等。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公安、教育部门和市属学校要针对上述突出问题,迅速抓好整改落实,没有被抽查到的学校要对照问题,举一反三,着力筑牢校园安保“第一道防线”和确保消防安全稳步发展。
(一)进一步落实校园治安安全责任制。公安及教育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严格按照各自的安全职责开展学校治安安全工作,不能以任何理由放松对学校治安安全工作的重视度,避免出现工作后的责任追责。
(二)进一步提高校园安全应急管理水平。各学校要结合自身实际和各类突发情况特点,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学校治安和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增强预案的可操作性,明确每一位教职工的职责任务,确保出现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有效应对。同时,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防范工作及防爆演练的督促指导,提高演练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增强师生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进一步加强校园“三防”建设。各学校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经费投入,加强校园“三防”建设,严格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要求配齐安保人员,配备安保器械,强化人员管理。要加强重点要害部位的技防建设,进一步完善校园视频监控和一键报警装置,切实提高校园“三防”水平。
(四)进一步加强校园消防工作。各学校要进一步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健全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抓好制度落实。新建校舍要落实“三同时”制度,对使用彩钢板建成的校舍或其他用房要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切实消除火灾隐患。要安排专门人员定期对学校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按要求配备、更新消防器材,规范设置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等,保障疏散出口畅通,加强师生防火疏散演练,切实抓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
(五)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防控。各地公安机关要严格执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加强学校安全防范工作指导、检查,认真开展学校周边治安管理和巡逻防控工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及时应对处置学校的报警求助。要定期梳理整治学校周边治安乱点,解决突出治安问题,加强校园周边高危人员排查管控,逐一登记建档,及时掌握其动态轨迹,有针对性地做好疏导、稳控等工作。要严格执行每学期至少对辖区学校安保工作进行1次全面督导检查,至少每月进行1次警情通报。兼职法制辅导员每学期到学校开展1次以上法制安全教育,指导学校开展1次以上针对校园暴力事件、个人极端事件、地震、火灾或校车事故等的防范处置或应急疏散演练。对辖区内学校确定“护学岗”的,要会同教育部门积极整合民警、协勤、校园教职工、校园保安、治安积极分子等力量参与“护学岗”工作,构筑校园门前的铜墙铁壁。
 
      新乡市教育局              新乡市公安局

                                     2017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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