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教安〔2016〕220号
新乡市教育局
关于规范教育系统安全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属各学校,市区各民办中学,机关各有关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安全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职能科室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防止和减少安全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确保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经研究决定,明确局领导、机关各科室及事业单位安全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职责如下:
一、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安全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职责
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教育系统校园安全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协调教育系统安全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工作,根据学校安全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特点,及时研究、解决重大安全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问题。局长是教育系统安全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教育系统安全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分管教育系统安全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主管领导负责抓好全市教育系统安全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并负相应责任;分管其他方面工作的班子成员,对其分管工作、分管科室及分包责任区安全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分管责任。
二、教育局各科室安全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职责
(一)教育局各科室的安全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共同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安全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认真研究解决所负责工作中存在的安全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问题;
2.制定科室工作的安全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监管计划,并组织实施;
3.督促各学校对本科室工作职责所涉及的工作,落实安全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和管理规章制度,定期对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4.在本科室组织的各类活动中做好所涉及的安全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事项并承担监管责任;
5.召开业务工作会议,必须同时安排部署安全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6.负责检查、督促所分包县区、学校做好各项日常安全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教育局各科室安全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具体职责
1.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安全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卫及消防安全工作;
2.人事科:在教师招聘、教师工作调配、教师交流、培训、测评工作中要注重安全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并严防有精神病史和有严重心理疾病的人员进入教职工队伍;
3.教师教育科:负责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教育学校教师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加强全体教师的安全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意识和个人素养,严防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防范因教师违规违纪造成纠纷和引发学生伤害事件;
4.基教科:负责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控制超大班额,开齐开足安全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教育课,做好中小学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安全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5.财务科:负责组织校舍危房鉴定及改造工作;
6.发规科:在校舍规划、建设的同时要重点关注安全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设施,确保设计符合安全标准; 要不定期对学校校舍、建筑物、建筑附属物安全、学校周边建筑及设施的安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隐患的排查、鉴定,并组织实施整改;负责学校防汛、防雷、防地质灾害等安全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工作。
7.职教办:负责全市职业学校、民办学校、社会力量教育培训机构的常规安全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安全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标准把好准入关;
8.体艺科:负责指导、监督各学校抓好体育运动、体育课、运动会、文艺活动等的安全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确保运动设施、设备、场地、器材的维修维护;做好每年体育加试期间的安全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工作,确保师生安全;
9.保健站:负责学校饮用水、食品卫生、食堂等的安全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监督各学校抓好传染性疾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10.督导室:将学校安全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教育综合督导,并定期督导;
11.学前教育科:负责全市幼儿园的常规安全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工作;
12.招办:负责所组织各类考试的安全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健全招考工作的安全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制度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协调处理所组织考试的安全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3.装备中心:负责学校实验教学活动中的安全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教育教师规范操作每个实验,加强对学校实验室、实验器材、图书室及各类专用教室的安全;做好每年实验加试期间的安全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工作,确保师生安全;
14.勤管中心:负责校方责任险和校办企业的安全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生产工作,以及校园安全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事故的处理和理赔工作;
15.教育电视台:负责教育系统安全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教育工作,根据不同季节、不同时期特点,加强对学校师生及家长的安全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教育并在电视台定期播放,提高师生及家长的安全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意识和防范能力;
16.学校安全工作科:协调、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安全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学校建立健全安全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制度和应急预案;部署开展学校安全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和教育活动;组织学校安全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检查考核,督促学校及时进行隐患排查及整改;负责校车、治安、消防、交通安全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爱路护路、森林防火等安全;
17.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做好教师资格认定期间的安全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工作;
18.青少年活动中心:做好学生培训、比赛期间的安全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工作。
(三)教育局各科室分包区域划分
市教育局各科室除履行工作职责外,按照区域划分负责县(市)、区和市属学校的安全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督查工作。
三、安全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目标
责任科室对所负责业务、区域、分包单位安全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行长效管理机制。各科室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负领导责任。根据安全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形势和工作需要定期开展检查、督查,对所负责业务、区域、单位的安全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长期检查、督查和促进整改的责任,如所负责业务工作、区域、单位发生安全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事故,在追究事故单位责任人的同时将追究有关科室责任人的责任。具体工作目标如下:
(一)建立健全职责范围内学校安全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组织体系,明确目标责任。
(二)制定完善职责范围内安全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规章制度及应急预案。
(三)组织开展所负责单位的安全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教育宣传活动、安全演练活动及安全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活动。
(四)确保职责范围内不发生较大校园安全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事故,尽量避免或减少校园安全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事故的发生。
(五)积极协助其他科室或部门做好学校安全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参与学校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请各单位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各自安全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职责,共同做好我市教育系统安全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各县(市、区)、各学校要参照市教育局职责划分模式,明确本单位、本学校各部门安全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职责。
附件:1.新乡市教育系统校园安全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
2.新乡市教育局安全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分包
区域划分
新乡市教育局
2016年10月27日
附件1
新乡市教育系统
校园安全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修国
副组长:张 林 冯树正 苏绍彬 刘建学 高洪喜
冯 建 陈长玉 于建新 宋卫红
成 员:张 锐 张祥海 张连菊 毋静中 靳月华
户 晓 范振叶 麻建伟 余道平 张纪红
吕爱民 刘月贤 王桂芹 孙小丽 韩发君
王俊芳 何 剑 郭义林 邹 威 赵伟中
陈玉伟 仝 强 夏 伟 颜秉黎 季忠亮
安志刚 甄家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冯建,副主任王俊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