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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14 10:54:16浏览次数:10114
中共河南省委政法委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河南省水利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共青团河南省委
河南省妇女联合会     河南黄河河务局
 
                        豫政法〔2019〕25号

     关于深入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公安局、交通局、水利局、住建局、民政局、文化和旅游局、团委、妇联,各有关市黄河河务局:
    近年来,各级各部门主动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行动,取得了积极成效,受到各方面较好评价,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预防未成年人溺亡工作成果,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精神,省委政法委、教育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住建厅、民政厅、文化和旅游厅、团省委、省妇联、河南黄河河务局等研究决定,4至8月在全省深入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所有、谁负责”的要求,逐级落实管理责任;巩固以往工作成果,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防护体系进一步完善,全社会安全防范意识进一步增强,基本杜绝重大溺亡事故发生,未成年人溺亡事故进一步下降,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省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组长由省委政法委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其他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防溺办”)设在省教育厅,办公室主任由省教育厅主管处(室)负责同志担任;各成员单位选派一名处级干部为联络员。各地参照成立相应机构,指导推动相关部门和基层单位加强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并负责情况的汇总和上报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各级党委政法委负责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工作职责,将防溺亡专项治理工作纳入综治“网格化管理”,纳入平安乡镇(街道)、平安村(社区)创建活动,纳入综治和平安建设年度考核,对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单位实施责任督导和查究。
    (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防溺办日常工作,掌握全省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落实领导小组部署要求。组织推动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开展预防溺水安全教育,通过公共安全教育课、校园宣传等形式开展预防溺水专题教育,增强老师、学生、家长的防范意识,让学生掌握溺水时正确的自救施救方法。开展学校预防溺水集中教育活动,印发教育部《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增强家长预防未成年人溺亡的安全意识和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共同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三)公安部门负责组织基层民警在走访活动中,积极开展防溺水安全宣传,兼任法治副校长的干警配合学校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配合乡镇(街道)在学生经常嬉水、游泳的重点区域安排专人或组织志愿者、村组干部进行巡查和劝阻。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积极开展事故救援处置、溺亡事故调查工作,并按规定上报情况。会同水利等有关部门及时依法打击非法采砂、取土以及对塘坝任意改造等行为。
    (四)水利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对水利工程的日常管理。对水源地、大中型水库、拦河坝闸、输水渠等长年保持有深水的水域,由管理单位在显著位置设立危险警示标识。对重点水域加强巡查管理,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小型水库、塘、堰、坝等小型水利工程按照其管理权限,明确管理人分别负责。
    (五)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加强渡船、码头、浮桥的安全管理及水上交通安全的管理工作,确保未成年人渡运安全。
(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在建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内水池、水坑的管理,督促建筑单位及有关企业单位及时回填危险水池水坑,无法回填的应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七)民政部门负责牵头抓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建立台账,会同教育、公安、团委、妇联等部门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强制报告、应急处置、监护干预等救助保护工作机制。
(八)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加强对辖区内A级旅游景区水域管理和日常巡查工作的监督,督导A级旅游景区按照相关标准设立、安装水域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栏。
(九)共青团负责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充分利用团、队活动,宣传防溺水安全知识,开展“安全假期活动”,丰富学生的假期生活,组织青年志愿者做好暑期未成年人安全防护工作。
(十)妇联负责开展和睦家庭创建和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活动,开展符合留守儿童需求、形式多样的关爱服务活动,强化未成年人及监护人安全防范意识。?
(十一)黄河河务部门负责省内黄河防洪工程的日常管理,在重要地段设置醒目的防溺水警示标识,确保安全和警示设施完备,巡查防护责任到人。
四、阶段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下旬)
    各地、各部门及时启动预防未成年人溺亡治理工作,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组织部署本地、本系统防溺水工作,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媒体开展防溺水安全知识宣传,组织新闻媒体向广大中小学生、家长及全社会宣传预防溺水工作的知识与技能,努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防护体系。各级教育部门要指导督促学校将预防溺水安全教育纳入课时,认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教育活动,确保预防溺水教育的针对性、科学性、有效性。各中小学校要开展预防溺水“八个一”活动,强化“六不一会”要求,提高中小学生防溺水意识和技能。
   (二)危险水域排查整改阶段(4月底至5月上旬)
    各地领导小组及防溺办组织公安、水利等部门会同乡镇(街道)集中排查所属区域的安全隐患,对所有水库、河流、干渠、沙坑、池塘及所属地方、单位、责任人、安全隐患、设施落实情况,对安全巡查制度落实情况、警示标识设置情况等,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建立工作台账(附件2)。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由政法委商相关部门,分类进行抄告、督办,限期整改。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按照管理权限,落实管理责任。对预防工作任务、工作责任实行目标管理,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在多次发生溺亡的危险水域周边,设立高危标识或严禁下水等警示性标识,需要加建、加固防护栏,及时建设到位。无防护栏的必须设立警示标识。全省所有大中型水库,要配备必要的救生设施,要有专职救生人员。在小型水库,管理单位要在值班房添置救生圈、竹杆、绳索等救生物品,用于汛期救援、溺水救生,由安全监管员负责日常保管。在重点水域、河段、干渠、各类水库易下水位置,以及沙坑、池塘等部位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并摆放所需绳索、竹杆等简易救生物品。
(三)重点防控阶段(5月至8月)
    由政法、教育、公安、交通、水利、民政、住建、文化和旅游、团委、妇联、黄河河务局等相关部门联动,组织中小学教师、乡镇(街道)干部、网格管理员、水库安全监管员、巡防队员等开展义务巡查活动,及时发现和劝阻未成年人下水。乡镇(街道)要主动衔接,做好学校、村(社区)、网格长沟通协调工作,科学安排巡查时间、巡查力量,确保重点明确、不留盲点、工作到位。对农村留守儿童,要开展“一对一”、“一帮一”接对帮教,防止脱管漏管。对学校附近、村庄附近、学生放学回家道路沿线等未成年人喜欢玩耍的水域,有条件的可以安装视频监控和播音设备,重点时段安排专职人员值班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有关安全问题。要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落实救援物资,发生溺水事故立即开展救援并及时报告。
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治理工作回头看,9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省委政法委和省防溺办。
  • 完善制度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关爱未成年人生命是各级各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来抓,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强化措施,健全制度,强力实施。
建立台账制度。通过建立台账,做到“三清三明”:一是存在危害未成年人生命安全的河渠、堤坝、水库、山塘、池塘、水井、工地水坑等重点水域要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隐患问题明;二是低龄低年级段学生,特别是对留守儿童、以及外来务工人员、服刑人员、单亲家庭或父母双亡等的未成年子女要登记造册或掌握,做到底数清、监护情况明;三是重点水域管理责任单位、责任人、安全巡查人员要登记造册,实行定时间,定区域,定任务,定人员,做到底数清、看护责任明。
每周报告制度。专项治理期间,各地各有关部门每周二17时前向当地防溺办报告一次情况,各地防溺办每周向省防溺办报告工作情况(电话:0371—69691896,传真:0371—69691893,邮箱:hnsfnb@126.com),省辖市分别于6月、7月、8月每月5日对本地开展情况进行小结并报省委政法委和防溺办,出现溺亡事故的,接警处置的公安部门要第一时间向当地政法委和防溺办报告,防溺办和政法委要填写《未成年人溺亡事件情况报告表》(附件3)逐级上报至省委政法委和防溺办,不得迟报、瞒报、漏报。省防溺办要定期下发通报,对各地好的做法和存在问题进行通报。
抽查暗访制度。各级防溺办在活动期间要对所辖区进行抽查暗访,重点检查“四到位”情况:一是未成年人防溺水安全警示和宣传教育是否到位;二是未成年人在校以及放假期间的管理、监护是否到位;三是水域警示、提示标识标牌设置、危险区段防护设施整改、应急救援队伍配备是否到位;四是部门职责是否履行,联动是否到位。各成员单位要对下级对口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考评奖惩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纳入2019年度综治和平安建设考核内容。对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地区和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地区、单位,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制等方式进行领导责任督导和追究。对每起未成年人溺亡事故都要进行责任倒查。凡一次溺亡3人或短时间内连续发生溺亡事故的,要进行约谈;一次溺亡5人或短时间内连续发生多起溺亡事故的要实行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对工作不负责任、疏于管理、疏于防范、失职渎职导致发生未成年人溺亡事故的,或者瞒报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省里将按照“以查促建、公正考评,以评促备、动静结合,统筹协调、突出重点”的原则,对照《河南省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考评细则》,对各省辖市、省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成员单位进行考评,各省辖市要结合实际,做好对各县(市、区)的平时工作考评,推动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附:
1.河南省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乡镇(街道)防范溺水工作细化责任自查表;
3.未成年人溺亡事件情况报告表
 
中共河南省委政法委        河 南 省 教 育 厅   
河 南 省 公 安 厅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河 南 省 水 利 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共青团河南省委        河南省妇女联合会
河南黄河河务局
                       
                                   2019年4月24 日
 
附件1
 
河南省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谢海洋  省委政法委副书记       
副组长:毛  杰  省教育厅副厅长
    范玉龙  省公安厅副厅长
唐彦民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申季维  省水利厅党组成员
李新怀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尚英照  省民政厅副厅长
李延庆  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
王笃波  共青团河南省委副书记
樊  平  省妇联副主席
刘培中  河南黄河河务局副局长
联络员:张炳勋  省委政法委专项行动处调研员
    陈  锋 省教育厅基教一处副处长
楚国剑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五支队支队长
王  地  省交通运输厅航务局副局长
解  天  省水利厅运行管理处副处长
魏家颂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质量安全处副处长
田  锋  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副调研员
石  云  省文化和旅游厅资源开发处副处长
李晓勇  共青团河南省委少年部部长
夏彩虹  省妇联家庭和儿童工作部部长
赵仁荣  河南黄河河务局建设管理处副调研员
工作职责:统筹协调全省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困难和措施;督促指导各地预防未成年人溺亡工作;调查处理重大溺亡事故。?
省预防未成年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办公室主任由基教处处长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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