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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平安新乡建设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15 10:06:43浏览次数:4711

关于深入开展2019年度平安新乡

建设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政法委、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驻新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对平安新乡建设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度,为打造更高水平的平安新乡营造浓厚氛围和良好环境,根据中央、省平安办指示精神,经市委政法委、市平安办领导同意,市平安办决定2019年继续组织开展平安新乡建设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9年3月15日至4月15日。
 二、主要内容
(一)突出宣讲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平安中国建设、加强社会治理的新部署新要求。
(二)突出宣传修改宪法的重大意义和重点内容。
(三)突出宣传中央、省委、市委政法工作会议主要内容精神。
(四)突出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措成果。
(五)突出宣传即将出台的《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设更高水平平安新乡的意见》。
(六)突出宣传预防化解矛盾纠纷、防范“民转刑”命案、治安财产保险、预防未成年人溺水等综治专项工作经验成效。
(七)突出宣传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整体成就。
(八)突出宣传综治基层基础建设新举措、新机制、新成效。
(九)突出宣传各地、各行业、各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平安创建成绩。
(十)突出宣传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和学习落实“枫桥经验”情况。
三、任务分工
(一)各县(市、区)要在当地报刊、电台、电视台开设平安建设宣传专栏,并利用文艺汇演、有奖征文、知识竞赛、巡回宣传车、编印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宣传。
(二)各县(市、区)要集中举办二至三次大型平安建设社会宣传活动,在高速路口、国道两侧、广场公园等显要位置,设立长久性大型户外宣传版面。
(三)各乡镇(街道)要利用集市、庙会集中举办一至二次大型平安建设社会宣传活动,在公共场所、交通干道的显要位置和服务窗口等地方设置墙报、宣传栏、电子屏幕,内容陈旧的要及时更新,破损的要及时修补。
(四)村、社区要有固定的宣传栏、宣传窗、宣传标语,粘贴平安建设宣传瓷砖,有条件可建设平安建设宣传长廊。
(五)市平安办成员单位和参加年度平安建设考核的市直及驻新有关单位,要参照通知要求,围绕本行业、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职能,联系各自工作实际,制定详实方案,在内部门户网站、报刊设立平安建设宣传专栏,在内部醒目位置设立平安创建宣传阵地,利用内部微信群和LED屏宣传,结合行业工作特点制作平安建设宣传手册、微电影、动漫广告,组织开展平安建设主题讲座,与辖区(社区)工作联动,制作宣传展板,排练平安文艺宣传节目,积极参加平安建设社会宣传活动。
(六)市信访局组织信访系统在信访接待大局设置平安建设宣传栏、宣传窗、宣传标语、电子屏幕等。
(七)市总工会组织广大职工开展丰富多彩的平安建设宣传活动。
(八)团市委组织青年学生开展平安建设相关宣传工作,如组织青年学生到社区、广场等地方发放宣传单,利用假期开展社会治安调查等。
(九)市妇联要围绕和睦家庭建设和关爱妇女儿童,扎实做好平安建设相关宣传工作。
(十)市教育局指导、督促学校在内部及周边张贴平安建设宣传标语、设置电子屏幕,开展辅导讲座、知识竞赛,编写平安建设知识手册,在开学后、放假前对学生开展各种安全防范宣传教育,推动平安建设知识进校园、进课堂。
(十一)市工信局组织、指导中小企业开展平安建设宣传活动。
(十二)市民宗局在少数民族群众较多地方、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平安建设宣传活动。
(十三)市公安局要组织公安系统协调宾馆、旅社、洗浴中心、歌舞厅等特业场所设置平安建设宣传栏,内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平安建设宣传内容。
(十四)市司法局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服务、法治宣传教育。
(十五)市财政局督促、推动本系统围绕职能,开展平安建设宣传工作。
(十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围绕劳动社保、和谐劳动关系等组织开展平安建设宣传工作。
(十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推动在工地建筑围挡设置平安建设宣传版面;在小区设平安建设宣传阵地,特别是在小区门口挡杆装设平安建设宣传画面等;在写字楼内外设置平安建设宣传栏等;组织各地在城市道路两侧路灯杆上等位置加装平安建设宣传标语。
(十八)市交通运输局指导本系统在国道、市道、县乡公路两旁设置平安建设宣传标语;在高速路收费站和收费站进出口设立大型宣传标语;在高速公路沿途及进出站口LED上播放平安建设宣传内容;在高速公路服务区设平安建设宣传标语、电子屏幕等;在大型桥梁上设宣传标语;组织长途客车、出租车行业开展平安建设宣传。
(十九)市水利局指导水利系统在大型河道、水库、干渠和水利工程上设置大型平安建设宣传标语等。
(二十)市林业局组织在林区开展平安建设宣传活动。
(二十一)市文化广电和外事旅游局组织在影剧院、网吧等娱乐场所张贴宣传标语,插播平安建设宣传内容,组织文艺团体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平安建设宣传文艺活动等;组织电视、报纸、电台、门户网站开辟专栏,并播出平安建设滚动字幕、公益广告等;组织在景区设置一定数量的平安建设宣传栏、宣传标语等。
(二十二)市卫健委组织在医院张贴平安建设宣传标语、设立固定宣传栏、电子屏幕播放平安建设宣传内容等。
(二十三)市税务局在本系统办事大局设置平安建设宣传标语、电子屏幕播放平安建设宣传内容等。
(二十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在集贸市场开展平安建设宣传活动;组织、引导广告公司开展平安建设公益广告宣传。
(二十五)市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新乡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局指导、督促银行系统设置平安建设宣传滚动字幕和宣传标语等;督促、指导证券公司开展平安建设宣传,在交易场所设置滚动字幕和宣传标语等。
(二十六)市应急管理局组织煤矿等矿区开展平安建设宣传活动。
(二十七)新乡车务段在高铁站、火车站和列车上、广场上开设大型平安建设宣传公益广告、宣传标牌、宣传标语、电子屏幕、宣传栏、宣传窗等。
(二十八)市通信管理办公室督促、协调移动、联动、电信等运营商发送平安建设宣传短信、制作平安建设宣传彩铃等。
四、活动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新乡建设,按照“铺天盖地、随处可见,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工作要求,立足本地本部门实际,加大集中宣传力度,发挥媒体宣传优势,突出社会宣传重点,创新宣传形式,力促活动扎实成效。
 (一)领导高度重视。各地各部门要把宣传月活动作为贯彻落实《中共新乡市委办公室、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河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新办文﹝2017﹞22号)文件的具体行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研究部署本部门、本行业的平安建设宣传工作,确保宣传月活动有组织领导,有详实方案,有人力、物力、财力保障。
(二)细化工作方案。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职能实际,认真细化责任分工,量化工作目标,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人、成效到人。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请于3月20日前报市委政法委(市平安办)备案。
(三)加大督查督导。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加大督查督导力度,尤其是对2018年度平安建设公众安全感和执法工作满意度较低的基层政法单位和乡镇(街道)要重点指导。市委政法委(市平安办)将对各地各部门活动情况进行通报讲评,并纳入年度平安建设考核内容。
各地各部门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请及时报告。4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市平安办。
  联系人:闫建平  2176663    15516612369
  邮箱:xxszzb2016@126.com。
 
新乡市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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