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2016年自主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6-03-10 05:35:22浏览次数:4303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的要求,我校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围绕“综合评价、多元择优、因材施招、促进公平”的人才选拔理念,开展2016年自主招生工作。
一、机构与原则
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在清华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自主招生认定及录取工作按照综合评价、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确定认定、录取名单,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收对象及申请条件
具有各类特长及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申请学生应至少具备以下特质之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类型1:研究创作类)在科技发明、研究实践、文学创作、创意创新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学生;
2.(类型2:突出才能类)在语言、逻辑、智力、记忆、国学等方面具有特殊天赋或才能的学生;
3.(类型3:学科奥赛类)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等学科具有学科特长,且在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中表现突出的学生。
三、招生专业
2016年我校自主招生录取人数不超过教育部核准的自主招生计划;各招生专业及对应的初试测试科目如下:
招生专业类 |
包含专业 |
测试科目 |
理科类 |
建筑学(含城乡规划) |
数学与逻辑
物理探究
|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
土木工程 |
水利水电工程 |
环境工程 |
环境工程(全球环境国际班) |
机械工程 |
机械工程(实验班)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能源与动力工程 |
车辆工程 |
工业工程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电子信息类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自动化 |
软件工程 |
计算机科学实验班 |
航空航天类(含钱学森力学班) |
工程物理 |
工程物理(能源实验班) |
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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