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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一中关于做好预防学生遭受性侵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2-28 04:26:27浏览次数:3097

各年级、少儿部、初中部、各处室:  
  近期,教育部、公安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下发了《关于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意见的通知》。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要求各部门予以高度重视。为进一步预防性侵案件的发生,确保校园安全和谐稳定和学生健康成长,需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科学做好预防性侵犯教育。充分利用班会、校会、板报、宣传报栏等多种形式开展性知识教育、预防性侵犯教育,提高师生、家长对性侵犯犯罪的认识。教育学生特别是女学生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了解预防性侵犯的知识,知晓什么是性侵犯,遭遇性侵犯后如何寻求他人帮助。教育学生特别是女学生提高警觉,外出时尽量结伴而行,离家时一定要告诉父母返回时间、和谁在一起、联系方式等,牢记父母电话及报警电话。
  定期开展隐患摸底排查。关注班级内学生尤其是女学生有无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及产生的原因。发现性侵犯线索和苗头要及时上报主管领导,涉及违法犯罪的要及时报警并报告上级部门。
  全面落实日常管理制度。各处室、各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和学生保护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健全学生请假、销假制度,严禁学生私自离校。严格落实值班、巡查制度,严格实行外来人员、车辆登记制度和内部人员、车辆出入证制度。
  从严管理学生宿舍。女生宿舍要实行“封闭式”管理,聘用女性管理人员。未经宿管人员许可,所有男性,包括老师和家长,一律不得进入女生宿舍。学生临时有事离校回家必须请假并电话告知家长,经宿舍管理人员同意并登记后方可离校。做好学生夜间点名工作,发现有无故夜不归宿者要及时报告。
  切实加强教职工管理。相关处室要加强对临时聘用人员的准入资质审查,坚决清理和杜绝不合格人员进入学校工作岗位。关注教职员工队伍心理状况及工作状况,加强心理辅导,防止个别教职员工出现极端心理问题,及时预防个别教职员工出现不良行为。
  密切保持家校联系。要让家长了解必要的性知识和预防性侵犯知识,并通过适当方式向孩子进行讲解,特别是发现孩子有异常表现时,家校双方要及时沟通,深入了解孩子表现情况,共同分析异常原因,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学校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要密切联系,构筑学校、家庭、社会有效衔接的保护网络。
  建立学生性侵犯案件及时报告制度并向被侵犯学生及其家长提供帮助。及时开展相应的心理辅导,帮助她们尽快走出心理阴影。有转学需求的,学校各部门应予以安排。对性侵学生要依法严惩,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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