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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发布时间:2010-12-21 09:55:03浏览次数:3304

 

关于推荐2010年度
“文明家庭”、“好媳妇”的通知
  
  为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建设,传承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和美德,建设和谐校园,现将2010年度“文明家庭”和“好媳妇”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文明家庭
(一)、条件:
    1、爱党爱国,视校如家,爱岗敬业,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工作突出,受到学生和同事的普遍赞誉,学年考核积分在本块前二分之一。
    2、家庭成员平等民主,夫妻恩爱,尊老爱幼。处事谦让,为人诚恳,无不良嗜好和不端师德行为。教育子女健康成长,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婚姻幸福美满。
    3、团结邻里,和睦相处,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时时处处起模范和表率作用。
    4、遵纪守法,弘扬正气,全年无违法违纪行为,无责任事故和违规现象。
    5、相信科学,反对迷信,情趣高雅,保护环境,讲文明礼貌和公共道德。
   (二)、名额:三个年级组、少儿部、行政组、老干部各2人,共12人。
二、好媳妇
(一)、条件:
    1、爱岗敬业,工作成绩突出,学年考核积分在本块前二分之一。
    2、孝敬公婆,谦贤礼让,善待家庭成员。
    3、相夫教子,支持丈夫工作,教育子女有方。
    4、文明礼貌,乐于助人,邻里关系好。
 (二)、名额:三个年级组、少儿部、行政组各一名,共5名。
  三、推荐办法
  1、“文明家庭”推荐人选在全体教职工中(已婚)产生,“好媳妇”推荐人选在已婚女教职工中产生,被推荐人必须有一年以上校龄。
  2、各年级组领导成员、支部成员和工会组长集体确定推荐名单。
  3、各块推荐的“文明家庭”和“好媳妇”名单及事迹简介,于12月29日前报工会。
 
                                  新乡市一中工会委员会
                                     2010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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