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一中教育研究市级以上观摩研讨课推荐办法
发布时间:2011-01-12 09:17:30浏览次数:4015
为了加强课题研究的实用性,提高课题研究的质量和效益,实现“教学—研究”一体化等,使课题研究所提出的观点、理念在课堂教学中得到实现,打造高效课堂教学,结合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一、 推荐的基本条件
1、课题经过市级以上教育科研部门的批准立项,正在进行研究之中;
2、做课人应为课题的主持人;
3、课题研究方向、内容应与课堂教学密切相关;
4、近三年讲授过校级以上的公开课(包括教研室、年级组织的观摩课、研讨课,不包括青年教师讲授过的汇报课)优先推荐;
二、 推荐的基本程序
1、课题主持人自愿报名参加;
2、每一个课题组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只推荐一次;
3、科研处根据量化考核积分进行排序。
三、 量化考核积分办法
1、近5年承担科研课题研究,权重50%(得分第一名者为50分,其余依次递减,下同)
主持省级科研课题研究一次计10分;
参与省级科研课题研究一次计5分;
主持市级科研课题研究一次计8分
参与市级科研课题研究一次计4分
2、近2年论文发表或获奖,权重30%
论文发表在CN刊物上每一篇计5分;
论文获省级论文二等奖以上每一篇计4分;
论文获市级论文二等奖以上每一篇计2分;
3、近3年做课获奖,权重20%
省级二等奖以上每节计10分;
市级二等奖以上每节计6分
校级二等奖以上每节计4分
校级无等级每节计2分
说明:
1、论文合著分值按人均计算;
2、成果论文类按论文获奖计分,若多人合作完成,分值按人均计算;
3、为了引导广大教师参与规范的教科研活动,凡不是学校选拔推荐,又是非教育业务主管部门组织评选的论文、课题均不认可。
科研处
2010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