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进一步加强依法治校的管理力度,学校决定加强对采购业务的内部控制和管理,规范采购业务中的审批、招标、合同签订、验收、付款、监督等行为,防范采购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的采购业务,主要是指学校外购商品、工程、服务、付款等行为。
第二条 采购预算是采购业务的起始环节,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学校的各项招标采购均需纳入学校年度预算,未列预算的项目不得进行采购。若遇紧急情况(如自然灾害、水电气暖抢修等),必须报校领导,并与教育、财政等主管部门沟通协商同意后,依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可提前进行采购,但必须写明情况,补办相关手续。
第三条 学校严格规范采购程序。所进行采购的项目需要经过市教育局、财政局、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审核批准的,须在完成审批手续后,按相关部门批准的方式进行采购。属定点采购或协议供货单位提供的,应从政府定点采购或协议供货单位处采购。不能化整为零,规避采购。同类项目三个月内不得重复采购。
学校自行采购单项5千元(含)以上或批量1万元(含)以上的大宗物品、5千元(含)以上的维修工程或服务项目,需在学校官网发布招标公告,组织不少于三家响应单位的公开招标,网上公示中标结果(项目公示期、投标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单项5千元以下或批量1万元以下的小额零星物品采购、5千元以下的维修工程或服务项目,按照“比质比价、货比三家”的询价原则,确保公开透明,降低成本,可以询价采购。
第四条 学校建立采购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学校以校级领导为招标采购的领导小组,建立以总务处为主体,以项目科室负责人、相关专家、教职工代表共同参加的招标采购机构履行采购手续。岗位责任如下:
1、总务处采购员、采购专管员负责按照相关法规及采购预算报批采购手续确定采购方式,制定采购文件,询价议价,拟定采购合同,整理存档采购手续的相关文件,等。
2、总务处主任组织采购活动。协调相关部门负责审核采购价格、发布采购文件、主持招标活动、组织验收入库,监督合同履约及付款情况,等。
3、学校聘请法律顾问负责对采购合同、协议等的审核。根据需要学校可聘请项目监管部门负责对货物、工程验收的审核。
4、仓库保管人员负责所购货物的验收与入库,并完善相关记录。资产管理员登记固定资产账。
5、财务处负责审核发票真伪,按照采购合同及财务规定支付款项。
6、招投标组织成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力争做到所招项目物有所值。
第五条 学校的所有项目在招标、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中,必须全部公开进行,始终自觉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防止各种欺诈、舞弊等行为的发生,以避免造成学校利益受损。所有招标活动的招标公告、中标结果及按要求需公示的其他内容都应在学校外网或按要求在市政府采购官网上公示。
第六条 学校采购的货物必须经过严格验收合格后,才可办理入库并按规定付款;学校的所有施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需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在施工结束经相关部门严格验收合格后,方可按规定付款。可移动的商品货物都应到保管室办理入库验收,不可移动的商品货物(如粘贴在墙上的宣传广告)或工程都应组织相关人员办理商品货物或工程项目专项验收。
第七条 学校应当确保办理采购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并根据具体情况对办理采购业务的人员定期进行岗位轮换,防范采购人员利用职权和工作便利收受商业贿赂、损害单位利益。
第八条 加强采购业务的记录控制。由档案室负责妥善保管采购业务的相关文件,包括:采购预算与计划、各类批复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投诉处理决定等,完整记录和反映采购业务的全过程。
第九条 对于大宗设备、物资或重大服务采购业务需求,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成立由单位内部资产、财会、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人员组成的采购工作小组,形成各部门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机制,加强对采购业务各个环节的控制。
第十条 加强涉密采购项目安全保密管理。涉密采购项目,应当在办公室的监督指导下,严格履行安全保密审查程序,并与相关供应商或采购中介机构签订保密协议或者在合同中设定保密条款。
第十一条 学校有权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人员相关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员予以处罚。
第十二条 本制度经校长办公会议通过后生效,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校长办公会。
附件一:
新乡市一中招标采购、验收程序
1、预算:需要招标采购的部门要提前将采购项目列入学校年度预算。
2、申报:由需要采购的部门根据预算对要采购的项目填写“申报单”,完成申报签批程序后报总务处。
3、审批:总务处汇总“申报单”,统一提出采购计划,由分管部门领导提交校长办公会审核通过,再经教育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审批。
4、确定采购方式:由总务处按照相关部门批复和学校规定确定招标采购的方式。
5、公开招标:由市公共资产交易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或由学校招标采购机构根据有关法规进行公开招标。
6、公示:按照相关规定,对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中标结果等进行公示。
7、合同签订:由校长授权,分管后勤副校长签名订立合同。
8、实施:根据招标结果,工程项目由总务处与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督促、监督中标单位的施工,确保工程保质保量按时完工;物品由总务处保管室与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组织验收入库。
9、验收付款:招标采购的工程或货物经严格验收合格后,由学校财务部门按规定付款。
附件二:
新乡市一中招标机构的组成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由学校全体校级领导组成学校的招标领导小组,领导全部招标采购工作。
二、工作组:由学校主管校领导、总务处正副主任、总务处干事等组成学校招标采购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招标采购方式的确定、招标公告发布、招标过程的主持、投标供应商资质的验证、中标结果公示、招标资料汇总等事项。
三、专家组:由校级领导、招标项目相关科室负责人、相关技术专家(必要时可外聘)、教职工代表(需具备中级以上职称、五年以上校龄)、家长委员会代表组成学校的招标专家库。每次招标活动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被抽取者无特殊情况必须参加),组成招标专家组进行评标活动,确定中标人选。
四、监督组:由学校全体中层以上领导尤其是负责纪检的领导、教职工代表(从全校教职工中选取)、相关专家、家委会代表组成监督小组,全面监督学校的所有招标采购活动。
五、验收组:由主管校长、采购项目相关科室中层、教职工代表(从全校教职工中选取)、相关专家、家长委员会代表组成验收小组,对施工项目、所购物品等进行认真验收,确保质量。
新乡市第一中学
2017.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