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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汇编

发布时间:2012-11-07 07:58:04浏览次数:3266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汇编
(一)固定资产采购及入库验收制度
建立固定资产请购制度。对学校固定资产的购置,要有计划,适时购进,保证供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固定资产采购必须以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年度预算为依据,未纳入年度预算的固定资产,一般不得随意采购,如确实是急需使用的,必须经相关部门批准,纳入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的资产采购必须经采购中心进行政府采购,未纳入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的资产采购,学校应组织有关单位采用竞标形式采购,以节约采购费用和防止腐败的产生。加强固定资产验收保管制度。学校取得固定资产的途径日趋多样,如自制、外购、接受捐赠等,所有资产都应由资产管理人员、采购人、保管人和使用人共同验收,明确各自的责任,杜绝以次充好,质量达不到要求的产品,严把质量关。
(二)固定资产保管制度
执行谁使用、谁保管、谁维护的基本原则,由保管责任义务人负责保管和日常维护。若有丢失或非正常损毁,按照固定资产赔偿制度办理。
(三)固定资产出借制度
固定资产出借需要报经主管领导批准,且取得纸质的批准手续后,方可出借。
(四)固定资产赔偿制度
建立适当的奖惩制度、奖优罚劣。对设备使用、保管人员进行考核和监督,并同岗位责任挂钩,对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好的给予奖励,对责任心不强,工作失误,管理不善,造成损失和流失的,给予处罚。
(五)教职工调动办理财产交接制度
领导变动、经管人员变动,也要对其管理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并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六)财产清查制度
建立固定资产档案管理和清查盘点制度。合理灵活处置闲置校产,盘活充实教育经费,优化办学资源是效益。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制度。固定资产清查是核对固定资产账、卡、物三相符的一种方法。它不仅可以保证固定资产管理的全面、准确,而且也是监督固定资产安全、完整,挖掘使用潜力的有效措施。对固定资产清查可采取局部清查与全面清查、定期清查与不定期清查相结合的办法。清查盘点既要查数量,又要查质量,每年末首先由部门自查清点实物,按照固定资产类别填制固定资产盘点表,报资产管理部门核对账目,然后由学校固定资产清查组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发现问题,查明原因,属自然损耗按照报废程序办理,属其他原因,追究相应人的责任。
(七)固定资产维修制度
固定资产维修应报批,在取得纸质的批准手续后,由总务处统一安排维修事宜。对于突发性需紧急维修的,应在报批的同时及时维修。
(八)固定资产处置制度
固定资产损坏不能修理或修理价值不高的应按固定资产处置程序报批,及时处理。
(九)账目处理工作制度
固定资产盘点清理后,会计人员及资产管理员应依据清理盘单表及时做好账务处理。具体有以下几种计价标准:(1)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和运费、安装费等记账。(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出减原有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计固定资产的原价。(4)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价或根据捐赠者提供的有关凭据记账。(5)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入账。(6)盘亏的固定资产,先记入待处理财产损失,然后查明原因,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7)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值的,按照估价入账。(8)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的固定资产,可按暂估价入账,待确定后再调整。(9)用外币进口的设备等固定资产,按当时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加上国外部分的运费及其它费用(外币应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再加上支付的关税、海关手续费等计价入账。(10)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11)购置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12)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实行折旧,按原值记账。学校必须按以上计价的原则,对固定资产进行计价,记入固定资产科目,并登记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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