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努力防范和最大限度地减少教学责任事故的发生,稳定教学秩序,形成良好的教风,确保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升。根据相关法律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责任事故分类与等级
本办法所界定的教学责任事故是指教职员工失职或违反教学工作有关规定,人为造成,使教学活动受到严重影响、教学效果受到严重损失的失误或过错。
教学责任事故分为三级:一级(重大事故)、二级(较大事故)、三级(一般事故)。
一学年内累计2次三级责任事故等同于1次二级责任事故,2次二级责任事故等同于1次一级责任事故。
二.教学责任事故的认定及处分
教学责任事故可由发现人、知情人、教务处检查人员向教务处报告,教务处一周内查实,并报事故裁定人裁定。教学责任事故及事故等级依照《新乡市一中教学责任事故分类与等级界定表》进行认定。事故认定书于一周内通知责任人。
1、三级教学责任事故由教务处或学生处主任认定;对于构成1次三级教学责任事故责任者,由教务处或学生处主任给予诫勉谈话,扣款50元,当月考核降为C档。
2、二级教学责任事故由主管校长召开处务会认定;对于构成1次二级教学责任事故(含累计等同)责任者,予以全校通报批评,扣款100元,当月考核降为C档。
3、一级教学责任事故由校长办公会认定;对于构成1次一级教学事故(含累计等同)责任者,扣款200元,当月考核降为D档,当年不能参评先进,低聘一年。
4、一学年内累计构成2次及2次以上一级教学事故(含累计等同)的责任者,予以全校通报批评,学年度考核不合格,取消当年年终奖,低聘一年。
三.申诉与裁定
教学责任事故的责任人、知情人或调查人员如认为事故认定结果与事实不符,或事故责任处分不当,可在教学责任事故认定书下达后一周内提出书面申诉,学校校务委员会相关成员组建学校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和处理小组进行复议并最终裁定。
四.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正常教学时间内学校开设所有课程的教学。本办法未详尽的教学责任事故,可参照本办法认定其事故的类别、等级和责任人,并根据本办法有关条文施行处分。本办法解释权归校务委员会。
五、本方案2005年5月25日由七届一次教代会通过,从通过之日起执行。
附件:
新乡市一中教学责任事故分类与等级界定表
一、课堂、辅导事故
1、在教学过程中有违犯宪法和法律等违背教书育人基本宗旨的言行。 一级
2、因教师责任,在教学过程中造成学生身体严重受伤。 一级
3、未经教务处批准,舍弃(或拖下进度)学期课程内容1/6以上。一级
4、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羞辱学生或对学生实行体罚,造成严重后果者。 一级
5、教师无教案上课。二级
6、教师酒后上课或在课堂上吸烟等,严重损害教师形象和良好校风。一级
7、教师无故上课迟到、中途擅离岗位或提早下课一次。二级
8、教师无故旷课一节。二级;擅自调课一节。三级
9、教师在上课、辅导时间内接打电话。二级;通讯工具发出声响,干扰教学。三级
10、不执行教研室、教研组、备课组有关教学要求。三级
二、作业事故
1、按规定应有作业的课程整个学期中未布置作业。一级
2、作业批改达不到规定次数的三分之一。一级;达不到规定次数的三分之二,二级
3、周周练试卷出现一次不批改或不及时讲评。二级
三、考试事故
1、教职人员考前泄露考试内容。一级
2、放任学生作弊,严重影响考试结果公正。一级
3、未经年级组或教务处同意,随意更改学生考试成绩。一级
4、监考期间中途无故脱岗,一级。
5、监考无正当理由迟到5分钟及以上(以要求为准)二级;
6、遗失学生试卷或答题卡,导致考试成绩无法确定。二级
7、发现学生作弊不上报或不按要求装订试卷。三级
8、监考过程中看书报杂志或批改作业、试卷等,对考生监管不力。三级
9、错登或漏登学生成绩达学生总数的千分之六及以上,影响成绩统计。三级
10、考试后教师无故未在规定时间内把成绩报送年级组或教务处。三级
四、其他
1、未经教务处批准,擅自为学生征订或推销教辅资料(报纸、杂志等)。一级
2、未经教务处批准,私自办班或外出代课。一级
3、教学责任事故,年级(含少儿班)主任知情不报。一级
4、班主任未履行职责,造成所带班级纪律混乱,出现群体打架斗殴等恶性事件。一级至三级
5、学生未到校,班主任未能在24小时内及时通知家长,造成严重后果。二级
6、其它行为使教学活动和教学效果受到严重影响者参照有关条例认定责任事故。